{{ $t('FEZ001') }} bookdio
{{ $t('FEZ002') }} 註冊組|
親愛的家長,您好:
教育局將於107/4/16限時掛號寄出今年的審查通知單,若您遲未收到或急於知悉內容,請下載附件後務必詳閱內容,謝謝!!
(1) 審查時間:107年4月23日至27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4:00。
(2) 審查地點:107年4月23日上午8:30~11:30在金華國小智樓1F視聽教室,其餘時段請家長攜帶相關文件親至教務處註冊組辦理。
(3) 若您「確定」念私校或出國,請協助填寫「不報到回函」;若您因不符合優先資格請填寫「改分發意願調查表」,直接交給區公所或由學校代送(勾選意願並不影響分發資格)。
(4) 若您具有優先資格,請務必於107年4月23日至27日期間前來本校審查。
戶口名簿需為舊式、103年版之甲式/丙式、104年以後「詳細記事」版,其記載內容方能清楚辨識學童之「設籍日期」。
| 優先分發條件說明 | 審核文件(核對項目) | |
| 共同 設籍 (必要) | 1. 審查通知單(若未攜帶亦可進行審查) 2. 戶口名簿或最新戶籍謄本:
父母於107年3月20日前與學童共同設籍 | |
| 符合 一項 | 學童之父母、(外)祖父母/持有房屋所有權狀(於106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 | 1. 房屋建物權狀正本(登錄權狀號碼)。 2. 若僅出示房屋稅單,則必需附上最新建物謄本 |
| 學童之父母、(外)祖父母持有法院公證滿3年之租賃契約(於104年3月20日前簽訂,且持續有效中) | 1. 法院公證租賃契約正本(登錄公證號碼)。 2. 107年1月~4月之水電費收據(或存摺轉帳明細)或其他帳單(需為學童之父母、(外)祖父母持有)。 | |
| 學童母親符合「臺北市原住民婦女扶助自治條例」第3條規定,並經原民會核發證明文件者 | 原民會核發之證明文件 | |
| 學童之父、母或監護人持有低收入戶0、1、2類證明者 | 本市社會局開立之當年度低收入戶第0、1、2類證明文件 | |
(6)新生報到日:107年6月2日(六),上午9:00-12:00。最遲應於107年6月20日下午4:00前完成報到手續,可委託代理人代為辦理(攜帶戶口名簿及學生證件照電子檔),逾期未報到視同放棄,缺額由候補名冊依序遞補,開學前請勿更動小朋友戶籍,以免影響分發權益。
(7)注意事項:
1.請留意資格審查通知書寄送時間(教育局於4/16統一寄發),勿因出國未能收到通知書而錯過審查時間。
2.關於新生分發的各項疑問,可至臺北市國小新生入學網查詢(www.newsstu.tp.edu.tw)
3.若尚有任何疑問亦可洽詢
大安區公所民政課23511711*8210華小姐
教育局國教科 1999*6371許小姐
本校教務處註冊組 23917402*814黃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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