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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公佈欄

公告113學年度國民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延長修業(重讀)申請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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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2') }} 教務處|

(一)申請:由學生法定代理人或實際照顧者,評估學生本人 身心發展狀況、學習需要及意願代為向學校申請,請於 113年4月10日(星期三)前,填妥申請表及應備資料向本校「註冊組」申請,逾期恕不受理。

(二)相關規定與申請表請詳閱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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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4-07-15|

{{ $t('FEZ005') }} 5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