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 QNGWJ337
{{ $t('FEZ002') }} 訓育組|
106年藍色水路校外教學體驗計畫
一、 目的:增進學生對本市河川之歷史文化、自然、生態環境的認識,推廣藍色水路結合校外教學,達到寓教於樂之效。
二、 執行單位:臺北市公共運輸處(以下簡稱公運處)
三、 協辦單位: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四、 參與對象:臺北市各公私立國小、國中、高中、高職、自學團體及社區大學學生、老師、職員及家長等。
五、 實施方式:配合各校校外教學計畫及藍色水路業者優惠方案,於教學中納入藍色水路遊船體驗參觀行程,由公運處補助船資。
六、 辦理程序
(一) 報名方式:以學校為單位,先行洽藍色水路業者確認校外教學航班後,填具「報名表」(附件1),「報名表」經核章確認後,將核章後之報名表掃描檔及報名表word檔並檢附校外教學活動計畫書,送教育局報名(可採用電子化email作業方式),並副知臺北市公
共運輸處,預計6,000名。
(二) 報名時間:自即日起至106年11月10日止,若需延長將另行通告。
(三) 核銷方式:補助每人船資100元,預計6,000名。
(四) 辦理時間:自106年1月1日起至11月30日前辦理完畢。
(五) 補助結案:請學校記錄活動情形及拍攝活動照片,並於活動結束後2週內,檢附活動成果摘要表(附件2)、學習成果(格式不拘)、活動照片(至少2張)及參加人員名冊(格式不拘)等核銷資料,分送教育局及公運處備查結案(可採用電子化email作業方式);另補助船資由藍色水路業者提送單據正本予公運處辦理核銷。
七、 注意事項
(一) 各校計畫經教育局核定後,若無法執行需取消時(不含調整日期或時間),應正式函報教育局。
(二) 各校計畫經教育局核定後,但未依本計畫規定程序辦理者(包含活動時間、申請補助等事項或核銷資料不全者),公運處將不核予補助船資,費用由學校自行負擔。
(三) 本計畫僅由公運處支付船資,不含其他附加服務費用,並不得超過教育局核定額度(超出部分由學校自行負擔)。
(四) 各校可依教學計畫、藍色水路業者營運特性(如航程時間、單趟最低人數及載客容量等),並參考(附件3)各碼頭乘車資訊,先洽詢業者後妥善規劃行程。
(五) 學校應於預約報名時,填妥聯絡人之電話號碼、手機號碼及電子郵件等資料,方便業者聯繫;另建議學校主動聯繫業者以確保行程無誤。
(六) 活動辦理前1週請學校聯繫業者,再次確認航班及人數,如有航程內容變動情事,請業者即時通報公運處。
(七) 如各學校需增加碼頭周邊環境教學行程,敬請另案向公運處申請。
(八) 本計畫如有未盡事宜,公運處得隨時補充之。
八、 體驗心得:為鼓勵參與學生於遊河體驗後分享心得(自由參加,配合成果摘要表一併回收),參與學生可填寫投稿心得(100字內)及提供照片(至少2張)供公運處於網站上分享(附件4)。
九、 本計畫作業流程請參閱(附件5)。
十、 為節能省紙,相關報名或成果、照片資料等請儘量以電子作業辦理。
相關資訊請詳閱附件或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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