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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公告

公告臺北市109學年度特殊優良教師評選表揚活動主題徵選實施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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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109學年度特殊優良教師評選表揚活動主題徵選實施計畫

一、目  的:為喚起社會大眾重視「尊師重道」之傳統美德及激發教師教育熱忱,公開徵選特殊優良教師表揚主題。

二、主辦單位: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三、承辦單位:臺北市立木柵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四、協辦單位:臺北市高中家長會聯合會、臺北市高職家長會聯合會、臺北市國中家長會聯合會、臺北市國小家長會聯合會。

五、參加資格:凡設籍中華民國之民眾均可參加徵選

六、主題內容:應力求詞簡意賅,符合弘揚師道精神,並緊扣本市現行重大教育政策及理念。文字以14字以內為限,主題涵義說明以100字為原則。

七、參加方式:請填妥徵選表後(如附件1)請以下列方式擇一寄送:

(一)郵寄:「11656臺北市文山區木柵路四段77臺北市立木柵高級工業職業學校教務處收」,請在信封上註明「臺北市109年度特殊優良教師表揚活動主題徵選」字樣。

(二)傳真:(02)22391662臺北市立木柵高級工業職業學校教務處」。

(三)電子郵件:傳送至 sidea@mcvs.tp.edu.tw

計畫承辦人:本市木柵高工教務處設備組許佑任老師,聯絡電話: (02)22300506204

八、收件日期:自109211(星期二)312(星期四)止。(郵寄者以郵戳為憑)

九、評    選:由承辦單位聘請評選委員評選之。

十、公告日期:10948(星期三)由承辦單位公告於相關網站,並通知得獎人;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十一、獎  勵:

(一)特優1名:頒發獎金10,000元整及獎狀乙幀,請鈞長於公開場合頒獎。

(二)優等2名:每名頒發頒發獎金3,000元整及獎狀乙幀。

(三)佳作若干名:頒發獎狀乙幀。

十二、附  則:

(一)應徵稿件錄取與否概不退還,如需要留存稿件,請自行影印留存。

(二)得獎稿件主辦單位有修改權,且作品之著作權歸屬主辦單位所有。

(三)為避免應徵稿件與歷年主題重複,檢附歷年主題供參(詳見附件)。

十三、說    明:徵選實施計畫、歷年主題及主題徵求表可至「臺北市立木柵高級工業職業學校」網站(www.mcvs.tp.edu.tw)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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