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 QRJBW323
{{ $t('FEZ002') }} 註冊組|
親愛的家長,您好:
教育局將於108/4/15(一)限時掛號寄出今年的審查通知單,若您遲未收到或急於知悉內容,請下載附件後務必詳閱內容,謝謝!!
1.審查時間:108年4月22日至26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4:00。
2.審查地點:108年4月22日上、下午均在在金華國小智樓1F視聽教室,其餘時段請家長攜帶相關文件親至教務處註冊組辦理。
3.若您「確定」念私校或出國,請協助填寫「不報到回函」;若您因不符合優先資格請填寫「改分發意願調查表」,直接交給區公所或由學校代送(勾選意願並不影響分發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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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先分發條件說明 |
審核文件(核對項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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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 設籍 (必要) |
1.審查通知單(若未攜帶亦可進行審查) 2.戶口名簿或最新戶籍謄本: ◎ 戶口名簿需為舊式、103年版之甲式/丙式、104年以後「詳細記事」版,其記載內容方能清楚辨識學童之「設籍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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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 一項 |
學童之父母、(外)祖父母/持有房屋所有權狀(於107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 |
1.房屋建物權狀正本(登錄權狀號碼)。 2.若僅出示房屋稅單,則必需附上最新建物謄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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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童之父母、(外)祖父母持有法院公證滿3年之租賃契約(於105年3月20日前簽訂,且持續有效中) |
1.法院公證租賃契約正本(登錄公證號碼)。 2.108年1月~4月之水電費收據(或存摺轉帳明細)或其他帳單(需為學童之父母、(外)祖父母持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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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童母親符合「臺北市原住民婦女扶助自治條例」第3條規定,並經原民會核發證明文件者 |
原民會核發之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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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童之父、母或監護人持有低收入戶0、1、2類證明者 |
本市社會局開立之當年度低收入戶第0、1、2類證明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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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新生報到日:108年6月1日(六),上午9:00-12:00。最遲應於108年6月20日下午4:00前完成報到手續,可委託代理人代為辦理(攜帶戶口名簿及學生證件照電子檔),逾期未報到視同放棄,缺額由候補名冊依序遞補。
8.注意事項:
(3)關於新生分發的各項疑問,可至臺北市國小新生入學網查詢(www.newsstu.tp.edu.tw)
(4)若尚有任何疑問亦可洽詢
大安區公所民政課 23511711*8210華小姐
教育局國教科 1999*6373 吳先生
本校教務處註冊組 23917402*814林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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