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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公佈欄

校內114學年度水上運動會競賽

{{ $t('FEZ002') }} 學務處體育組|

臺北市大安區金華國民小學114學年度水上運動會競賽規程

  1. 目的:為鼓勵本校學童參與全民運動,提升游泳技能,並培養正當休閒活動習慣 。
  2. 主辦單位:學務處體育組。
  3. 比賽日期:
    1. 高年級:115417日(五)下午第一、二、三節。
    2. 中年級:115423日(四)下午第一、二、三節。
  4. 比賽地點:金華國小游泳池(水深90-110公分,嚴禁跳水)
  5. 競賽項目:

年級

個人賽組別及項目

接力賽組別及項目

三年級

男生20公尺自由式

男生20公尺仰式

女生20公尺自由式

女生20公尺仰式

男生4*20公尺浮板接力

女生4*20公尺浮板接力

四年級

男生20公尺自由式

男生20公尺仰式

女生20公尺自由式

女生20公尺仰式

男生4*20公尺浮板接力

女生4*20公尺浮板接力

五年級

男生40公尺自由式

男生40公尺蛙式

女生40公尺自由式

女生40公尺蛙式

男生4*20公尺先鋒舟接力

女生4*20公尺先鋒舟接力

六年級

男生40公尺自由式

男生40公尺蛙式

女生40公尺自由式

女生40公尺蛙式

男生4*20公尺先鋒舟接力

女生4*20公尺先鋒舟接力

  1. 比賽報名及規則:
  2. 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115410日(五)止。

  3. 三至六年級各班由游泳任課教師進行班級初篩,報名以班為單位,不得跨班組隊,各班擇優推薦個人賽男、女生組各項目至多2人,接力賽男、女生組各項目每班至多1隊。

  4. 個人項與接力項選手不可重複,選手只限任選其中一項目(自由式、仰式/蛙式、接力),不得重複參賽兩種項目

  5. 比賽規則:個人賽採用中華民國游泳協會最新審定公佈之游泳規則及本競賽規程之規定。

  6. 本比賽採計時決賽,不另舉行預賽。為利於比賽進行順暢,大會有權視情況併組比賽,參賽人員不得異議。

  7. 因泳池深度淺,為顧及學生之安全,本賽事禁止跳水。

  8. 選手在出發『預備時』,需單手扶在水道池邊,待發令員吹哨之後,單手才鬆開蹬牆出發。

  9. 比賽時不可以跳水,違者取消資格。
  10. 在接力賽中,第一位以後出發的選手需先在出發端岸上等候,待接力信物(浮板、先鋒舟)碰觸池邊後始可下水接收接力信物。在上一位抵達選手觸碰池壁之前,如下一位出發選手的手提前離開出發端,則該隊伍比賽總秒數加罰5秒;但提前出發的選手注意到自己的錯誤而返回,並以肢體任一處觸碰池壁並重新出發,則該隊伍比賽總秒數不會加罰5秒。
  11. 完成接力的選手,必須留在水道內,直至裁判指示離開泳池。接力項目則在裁判允許引導下可穿越水道。未遵循此要點的選手則以妨礙比賽比賽總秒數加罰5秒。
  12. 任何選手穿越自己的水道或以任何其他方式阻礙另一名游泳者比賽總秒數加罰5秒。

(十一)對於已完成接力的選手,在比賽結束前 (最後一隊抵達終點前),禁止再度進入水中。違者以妨礙比賽比賽總秒數加罰5秒。

(十二)其餘未盡事宜,由裁判會議統一規定;規則有疑義時,由裁判委員會解釋。

  1. 獎勵:
    1. 個人賽:各項各學年錄取前六名,前三名頒發金、銀、銅牌,得獎選手均頒發獎狀以茲鼓勵。
    2. 接力賽:各項各學年錄取前三名頒發金、銀、銅牌及獎狀以茲鼓勵。
  2. 申訴:
    1. 比賽爭議:規則有明文規定者,依規則以裁判之判決為終決。
    2. 規則無明文規定者,由裁判會議判決之,經裁決後為終決。

本競賽規程陳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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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6-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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