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輔導室特教組|
一、依據國教署115年2月2日臺教國署幼字第1155600283號函辦 理。
二、旨揭修訂重點摘述如下:
(一)參與對象:納入「教保服務機構(學校)依法進用且按 月支薪之現職教師助理員及學生助理員」。
(二)提交資料審查期間:115年度第一次提交期間調整為「6 月1日至6月31日」。
(三)課程主題名稱變動:學前特殊教育知能指定研習主題與 時數(附件1)、特殊教育專業知能總修課時數自我檢核 表(附件3)。
(四)因應線上課程更新情形,調修「得納入本計畫修課時數 採計之線上課程清單」(附件2)。
三、相關資訊請參考修訂之114至116年度學前階段特殊教育專業知能實施 計畫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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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6-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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