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 薛純真
{{ $t('FEZ002') }} 教務處教學組|
臺北市金華國小114學年度「小小美術家」兒童美術創作展校內實施計畫
參加對象:本校一至六年級學生。
送件時間:
時程 | 收件日期 |
1.初審(學生交給美勞老師評審) | 10/15(三)-10/27(一) |
2.複審(美勞老師交給教學組) | 10/27(一)-10/30(四) |
3.市賽收件(送交承辦學校) | 12/04、12/05(四、五) |
參加辦法:
初 審 | 複 審 | 決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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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承辦單位(內湖區碧湖國小) 辦理。 | ||||||||||||||||||||||||||||||||||||
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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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審獎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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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件須知:
(1)參加複審學生均需一次送交3件或6件作品。
(2)學生個人創作,主題及材料不拘(含水彩、版畫、水墨畫、設計、電腦繪圖……等),以平面創作為主,立體作品請以作品前、
後、左、右四個方向拍攝之照片黏貼至四開有顏色的底紙上送件。
(3)規格為八開或四開,八開作品請貼於四開有顏色的底紙上,水墨作品務須襯底,尺寸未符標準者,不予以審理。
(4)每件作品均需在背面右下角貼上標籤(附件二),並填寫報名表(附件一),且作者務必在「小畫家的話」欄框中,寫明作者創作
每件作品的想法,並請老師、家長寫評語或鼓勵的話。
(5)所需附件可在學校網站首頁「行政公告」處下載,報名表填寫不完整者,不予評審。
(6)決選報名作品送件時應符合以上規定,未符尺寸標準者,一律不予受理審查及評選。
{{ $t('FEZ012') }}
{{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5-10-22|
{{ $t('FEZ005') }} 1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