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 林依儒
{{ $t('FEZ002') }} 教務處註冊組|
說明:
一、依據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 及臺北市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補充 規定辦理。
二、依據條例第5條規定略以,個人實驗教育由學生之法定代理 人,向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出,先予 敘明。
三、本市非學校型態個人實驗教育申請方式可參閱「臺北市實驗教育創新發展中心官網」網址:https://teecid.tp. edu.tw/與「臺北市政府教育局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 校型態實驗教育申請暨審議作業系統」,網址:https:// tpnee.tp.edu.tw/。
四、學生之法定代理人申請辦理個人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計畫,應於 113年10月1日(星期二)至113年10月31日(星期四)前完成線上註冊與申請,將相關資料上傳至系統,並於113年10 月31日(星期四)下午4時前,將「申請表」、「家長需求 表」兩份親簽紙本文件送交教務處註冊組林老師,逾時將不再受理申請。
五、本校將於113年11月8日(星期五)前召開校內會議,請申請家長務必於開會當日出席與會。
六、其它相關事項請參閱附件,倘有疑問請洽本市實驗教育創新發展中心温老師,電話:25626550*10,或是教務處註冊組林依儒老師,電話:23917402*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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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Invalid 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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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4-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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