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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公佈欄

公告:113學年度廣達創藝DNA長期培育獎學金申請

{{ $t('FEZ002') }} 教務處註冊組|

一、申請時間:

校內收件至113年9月13日(五)

二、申請對象:

1.持續培育學生56名:112學年度獲廣達創意DNA長期培育獎學金,且113學年度尚在就讀高中職三年級(含)以下之學生。(名單如附件七 111學年度長期培育學生名單)

2. 113學年度新申請名額(依實際捐款金額調整):113學年度就讀廣達《游於藝》、《設計學習》、《游於智》計畫歷年合作學校之國小、國中及高中職在學學生。(參閱附件六 113年廣達《游於藝》、《設計學習》、《游於智》計畫學校名單)

三、獎勵金額:獲獎學生自獲獎年度起,資助至其高中職畢業為止。最長可獲得國小一年級至高中職三年級,共計12年獎學金。

1. 國小及國中階段:每學年分上下學期兩次撥款,每次撥款新臺幣陸仟元整,每名每學年發放新臺幣壹萬貳仟元整。

2. 高中/職階段:每學年分上下學期兩次撥款,每次撥款新臺幣壹萬伍仟元整,每名每學年發放新臺幣參萬元整。

四、申請條件(以下資訊科技、藝術或電競擇一,不須三項皆符合):

資訊科技類:

國小生:

需符合下列第1項條件,具第2項條件予以加分。需檢附成績單及證明文件,或由教師於推薦函中描述學生相關表現及家境狀況。

1.      具資訊科技發展潛能,家境清寒或家庭遭逢重大變故者,且無重大校內違規紀錄者。

2.      有資訊科技相關得獎經歷者。

 

藝術類:

需符合下列第1、2項條件,具第3項條件予以加分。第2項需檢附成績單,第1、3項需檢附證明文件,或由教師於推薦函中描述學生相關表現及家境狀況。

1.      具藝術發展潛能,家境清寒或家庭遭逢重大變故者。

2.      藝術與人文領域成績甲等以上(或80分以上),且無重大校內違規紀錄者。

3.      有藝術領域相關得獎經歷者。

五、申請方式:

1.      於申請期限內填妥資料,並由學校承辦人員填寫申請學生名冊表(附件一)造冊提報

2.      申請資料以掛號郵寄正本1份,郵寄地址:111臺北市士林區後港街116號9樓(以郵戳為憑,逾時恕不受理),請註明「廣達文教基金會─創意DNA長期培育獎學金申請 收」;word電子檔1份請Email至Jason.Yin@quantat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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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4-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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