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 QRJBW323
{{ $t('FEZ002') }} 教務處|
一、相關期程說明(詳請參閱附檔):
(一)、教育局入學通知單得標廠商4/15(一)寄出額滿學校審查通知單及改分發意願調查表。
(二)、4/22(一)-4/26(五)額滿學校學童優先入學資格審核,如學童符合以下三項條件,得優先分發入學:
小朋友必須「完全符合」下列3項條件,才可以優先分發「額滿學校」,不符合其中一項, 都不能優先分發:
(1)小朋友、爸爸及媽媽3人(或小朋友跟監護人)要在當年度3月20日前,共同設籍在「額滿學校」學區內同一戶籍。
(如父母與學童未能共同設籍,請參照「新生分發相關問題及解答」中第三項第20.21點)
(2)小朋友實際住在「額滿學校」學區內,而不是寄居。
(3)具備下列其中一項證明文件:
A. 小朋友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或監護人)持有的學區內同址建物所有權狀 (房屋所有權狀證明),且房屋所有權狀證明在112年12月31日前取得。
B. 小朋友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或監護人)持有的學區內連續居住3年以上, 經公證的房屋租賃契約證明(連續三年之計算方式為110年3月20日前迄今,另契約若為借用契約、無償租借契約則無法採認)。並提供當年度1月1日至入學資格 審查日前(約4月下旬),足以證明居住事實之水費及電費收據。
(三)、5/8(三)區公所及學校共同公布額滿學校分發兒童入學名冊。
(四)、5/15(三)郵寄入學通知單。
(五)、5/25(六)-6/3(一)辦理新生入學線上報到。
二、外僑申請請填寫附檔申請書,並檢附護照、居留證及依親地址之戶口名簿,並於3/15(五)前送交本校教務處註冊組林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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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4-07-12|
{{ $t('FEZ005') }} 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