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學務處訓育組|
臺北市大安區金華國民小學115學年度金品盃暨
「臺北市國中小學魔術方塊創新學習競賽」代表校內甄選辦法
一、目的
(一)透過魔術方塊操作及甄選活動,培養學生空間思維、邏輯推理、手眼協調、專注力及問題解決能力,提升自主學習與自我挑戰精神。
(二)結合品德教育理念,將誠實信用、自律負責、謙遜包容、欣賞感恩及公平正義等品德核心價值融入活動歷程,引導學生遵守規則、尊重他人並展現良好品德行為。
(三)遴選優秀學生代表本校參加「臺北市115學年度國中小學魔術方塊創新學習競賽」。
二、主辦單位:學務處訓育組。
三、參賽資格:本校一至六年級在籍學生均可報名參加。
四、競賽方式:
(一)第一階段(分組競速賽)
1、參賽選手依年級分為「一~三年級組」及「四~六年級組」進行競速賽。
2、各組依第一階段競速成績分別排名,並依實際參賽人數提供獎品,以資鼓勵。
3、第一階段分組排名及獎品僅屬活動鼓勵性質,不作為取得市賽代表資格之直接依據。
4、第一階段結束後,將一至六年級所有參賽選手之成績合併排序,依成績由優至劣排列全校總排名。
5、全校總排名前10名之選手取得第二階段「市賽代表資格決賽」參賽資格。
(二)第二階段(市賽代表資格決賽)
1、第二階段不分年級組別,由第一階段全校總排名前10名選手共同參加。
2、第二階段競賽成績重新計算,第一階段成績僅作為取得第二階段參賽資格之依據,不併入第二階段最終成績。
3、第二階段依競賽成績由優至劣排列最終順位。
4、第二階段最終排名前6名之選手,取得代表本校參加「臺北市115學年度國中小學魔術方塊創新學習競賽」之資格。
5、正式代表選手如因故放棄或無法參賽,由第二階段最終排名之後順位選手依序遞補。
五、報名規則:
(一)報名日期:自公告日起至115年10月7日(三)下午4時止,逾期不予受理。
(二)報名方式:有意願參加者,請填妥報名表後送交學務處訓育組,以利安排分組進行賽事。
六、競賽時間及地點:
(一)甄選日期:115年10月14日(三)上午8時起。
(二)競賽地點:華三樓會議室。
七、競賽器材
(一)參賽學生原則上自行準備3×3×3魔術方塊,磁性或非磁性皆可,禁止使用藍牙魔方。
(二)魔術方塊每一面僅能有一種顏色,同一顏色僅能使用於一面,並須可正常操作及轉亂。
(三)若參賽選手未自備魔術方塊,可向主辦單位借用備用魔術方塊,但若比賽過程中造成魔術方塊故障,包含:魔術方塊POP 彈出、零件原處旋轉、螺絲脫落、蓋子分開等等,選手須自負故障排除責任,主辦單位概不負責。
八、競賽規則及流程
(一)選手依指定時間完成檢錄,並將已完成歸位之魔術方塊交至轉亂區。
(二)每次比賽前,由工作人員依電腦隨機產生之轉亂公式統一轉亂。
(三)選手於正式開始前有15秒觀察時間。
(四)觀察完成後,選手雙手置於計時器,經裁判確認後開始競賽。
(五)完成六面歸位後,選手將雙手置回計時器停止計時,由裁判確認並登錄成績。
(六)每位選手進行兩次比賽次,於第一次比賽完成後再送回至轉亂處轉亂,並依(二)-(五)流程進行第二次比賽,採兩次成績中較快的一次作為排名依據。
(七)每次競賽限時2分鐘,超過2分鐘仍未完成者,該次成績記為DNF(未完成)。
(八)第一階段分組競速賽:各組依成績排列順位,並依本辦法獎勵方式提供獎品。
(九)第二階段市賽代表資格決賽晉級:將第一階段一至六年級所有參賽選手之最佳成績統一進行總排名,取前10名進入市賽代表資格決賽。
(十)市賽代表資格決賽流程同前述規定,每位選手進行兩次,採兩次成績中較快一次作為最終排序依據,取前6名取得市賽代表資格。
(十一)同成績處理方式
1、如涉及第二階段晉級資格、市賽代表資格或分組獎品順位,選手最佳成績相同時,以另一次成績較佳者優先。
2、如兩次成績仍完全相同,由同成績選手進行一次加賽,以加賽成績決定順位。
3、如其中一次為DNF,則以具有兩次有效成績者優先。
(十二)決賽取成績最佳前6名,代表本校參加「臺北市115學年度國中小學魔術方塊創新學習競賽」。
八、「金品盃」魔術方塊競賽競賽公約
參賽學生除競速成績外,亦應共同實踐下列「金品行動」:
(一)誠實信用:遵守競賽規則,不作弊、不干擾計時及比賽程序。
(二)自律負責:準時報到、自備器材,並為自己的競賽表現及行為負責。
(三)公平正義:服從裁判判決,不因勝負影響競賽秩序。
(四)謙遜包容:尊重裁判、工作人員及其他參賽選手,勝不驕、敗不餒。
(五)欣賞感恩:欣賞同學的努力與優點,給予對手鼓勵,感謝工作人員協助。
如有故意作弊、妨礙他人比賽、擅自操作已轉亂之魔術方塊、辱罵或嚴重不服從裁判等情形,經勸導仍未改善者,主辦單位得取消該次成績或參賽資格。
九、錄取及獎勵
分組競速賽各組別依「實際參賽人數」決定錄取名額:
1、實際參賽人數12人(含)以上:錄取前6名頒發獎品一份。
2、實際參賽人數11人(含)以下:錄取前3名頒發獎品一份。
前項獎品屬活動鼓勵性質,不列為校內正式競賽得獎紀錄。
(二)市賽資格賽資格:依分組競速賽一至六年級全體參賽選手總排名,取前10名進入市賽資格賽。
(三)市賽代表資格決賽:市賽代表資格決賽依競賽成績排列最終順位,前6名取得代表本校參加「臺北市115學年度國中小學魔術方塊創新學習競賽」之資格。
(二)獲選代表如因故無法參加市賽,應於學務處指定期限內主動告知,並由市賽代表資格決賽之後順位選手依序遞補。
十、其他注意事項
(一)比賽過程應服從裁判及工作人員指示。
(二)選手如有影響公平性之行為,主辦單位得依情節處理。
(三)競賽相關未盡事宜,由主辦單位依實際需要補充公告。
十一、本活動所需經費由校內學生品格教育活動暨學生活動相關經費項下支應。
十二、本辦法經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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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6-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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