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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公告

轉知財團法人核能與新能源教育研究協進會清寒獎學金申請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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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分別   低收入戶 、 家境清寒學生


申請資格說明
一、國內經政府立案之公私立國小、國中在學學生。
二、家庭經濟困頓確實需要幫助者。
三、具有參與節能省碳、低能能源、永續能源及核能相關活動(含講座、營隊及科展)等經驗。
四、本助學金每年申請一次。


補助內容
一、國小學生:經審核後,每名發放新台幣2,000元整。
二、國中學生:經審核後,每名發放新台幣3,000元整。


申請方式
一、本助學金之申請得由學校推薦或個人申請。
二、申請者請於每年6月30日前,備妥下列申請(證明)文件,並請依下列順序裝訂後,以掛號郵寄財團法人核能與新能源教育研究協進會受理,以郵戳為憑。(103年度延長至9月30日)
(一)申請表
(二)學生證正(背)面請檢附影本或在學證明正本
(三)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
(四)清寒證明或低收入戶證明
(五)其他證明(依據申請資格第三點)。
三、前述資料未備齊者財團法人核能與新能源教育研究協進會將取消其申請資格。
四、審查由財團法人核能與新能源教育研究協進會評審小組進行審查,以學校推薦者優先。
五、錄取名額,得視年度預算及核定人數,由財團法人核能與新能源教育研究協進會機動調整。
六、未獲頒本助學金者,財團法人核能與新能源教育研究協進會另寄信函通知,但不予退件。


申請時間    即日起至103年9月30日止。

詢問單位    財團法人核能與新能源教育研究協進會,顏麗娜小姐,電話:03-5742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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