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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公告

本校100學年度第2學期支援游泳教學工作人員甄選簡章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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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2') }} 人事室|

臺北市大安區金華國民小學100學年度第2學期支援游泳教學工作人員甄選簡章                   
一、依據:
(一)臺北市政府教育局97年9月26日北市教體字第09730538900號函。
(二)教育部97.5.28台參字第0970089415C號令修訂「國民中小學教學支援工作人員進用辦法」。
二、報名日期:中華民國101年1月30日(星期一)上午9時起至12時止,檢同有關證件親自報名,不受理通訊報名。
三、甄試日期及方式:
1、甄試方式:口試(依應試者報名先後為口試順序,針對游泳教學及經歷訪談)。
2、甄試日期:中華民國101年1月31日(星期二)。
時間:上午10時00分至10時10分報到,逾時以棄權論;上午10時20分開始口試
四、報名及甄試地點:本校訓導處(台北市愛國東路七十九巷十一號一樓)。
      電    話:2391-7402-823或820、2341-9890。
                    公車站名:永康街口站:20、22、38、204、209、0東、信義幹線。
                 信義金山路口站:237、253、249、606、214。
五、報名資格:
    1.大學以上畢業。2.具C級以上泳教練證。
六、甄試類別名額:游泳教學支援教師一位。註:課表依學期課程與本校需求調配,每週(週一至週五)約19節課。
七、支薪:依實際授課之時數支給鐘點費(每節260元)。
八、應填繳表件:
(一)報名表(請以正楷詳細填寫,本人最近三個月內一吋半身正面脫帽照片)
(二)資格證件:請將下列資料正本及影本,正本驗後發還。
          1、國民身份證。(未攜帶國民身份證,或國民身份證所記載姓名、出生年月日不符者,均不得報名審查)。
          2、大學以上畢業證書、游泳教練証及其他相關學經歷。
九、錄取事宜:
(一)錄取名額:游泳教學支援工作人員正取1名、備取若干名。
(二)錄取名單於101年1月31日(星期二)經教評會審核通過後,公布於本校校門口及本校網站首頁之處室公告上,請自行查察。本校網址:http://www.cups.tp.edu.tw
(三)正取者應於101年2月1日中午12時前至本校訓導處報到,繳齊證件完成簽約應聘手續,逾時視同放棄,註銷錄取資格,並由備取者依序遞補。
(四)錄取者均應履行本校聘約及學校章則之規定事項,並參加本校所安排之教育知能相關           研習及訓練活動。
十、附則:
(一)經錄取聘用後若發現有違反報名資格規定,以及繳交之證明文件,有不實及不符之情事者,除取消甄選及錄取資格並追繳所領薪資外,如涉及刑責,由應徵者自行負責。
(二)代理期間如因教學不良或表現不佳,影響正常教學及學童權益,本校得隨時解除支援教學職務。
(三)代理期間如遇本校游泳池施工,暫停游泳課教學時,本校得停止支援教學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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