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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大安區金華國民小學上課期間進入校園管理要點
104.01.28校務會議通過
一、依據:
(一)教育部頒佈之國民中小學校園安全管理手冊。
(二)103年2月13日北市教安字第10331594000號函「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各級學校校園安全維護實施計畫」。
(三)101年7月5日北市教國字第10139501400號函「臺北市國民小學家長上課期間進入校園管理及服務流程」。
二、目的:為確保上課期間校區安全,以建構安全之學習環境。
三、門禁管制時間:上午7時至下午5時30分。
四、管制要點:
(一)長官、貴賓:警衛/保全人員確認後准予進入,並儘速通知校長及相關人員(必要時引導停車)。
(二)家長會委員、志工:
1.協助各處室之家長志工,憑學校統一製發的識別證於服務時段進入校園。
2.為免影響班級上課,家長會及班級志工應於服務完畢後離校或歡迎進入家長會辦公室短暫休息及交換意見;各班因課程需班級志工入班協助者,應於活動前一天告知警衛/保全人員,並配掛識別證入校。
3.家長會委員、志工在校活動須配掛學校製發之識別證以便識別。(志工服務時請穿著家長會志工背心或其他識別)
4.非必要,不可於上課時間進入教學區。
(三)學生家長:
1.家長到校進行親師溝通或接洽班級事務應於非上課時間進行,為避免影響班級教學活動,警衛/保全人員應於下課時間先以電話通知班級導師,再請家長填寫訪客登記簿並換發識別證後方可進入校園,家長事情處理完畢後應盡速離開校園。
2.因緊急事故或特殊需求,家長需於上課期間進入校園,應由警衛/保全人員通報相關處室核准後方可進入。
3.家長送交學生學用品、衣物或餐盒等物品應註明班級、姓名後交予警衛/保全人員,下課時由警衛/保全人員以電話聯繫班級學生自行至警衛室領取。
4.經班級導師或或健康中心聯絡家長到校接學生者,請班級導師或健康中心一併以電話告知警衛/保全人員知悉,以俾讓家長登記換證進入校園。
5.學生因病、事需請假早退,須經導師、科任教師或行政人員開立外出單,交由警衛/保全人員確認後,方可與家長一同離校。
(四)廠商、工程施工人員:
1.一般廠商、工程施工人員:警衛/保全人員聯絡相關處室取得同意後,始可換證放行,且施工人員應穿著工程背心或足資辨識之服裝。
2.經常性之廠商(如教科書出版社廠商及午餐廠商):由警衛/保全人員登記後,直接換證放行,在校期間應配掛識別證以資識別。
3.任何廠商均不得進入處室及教室從事推銷工作。
(五)上課期間,校內發現未配掛識別證之人士,將請該人士到警衛室找警衛/保全人員更換證件後,方可進入校園。
(六)訪客進入校園後,若有危害校園師生安全或破壞公物之情事,應扣留其證件並通報警政相關單位處理。
(七)學校辦理各項活動(體表會、學校日、研習活動等)時,應由承辦相關處室主動通知警衛/保全人員另行辦理專案門禁管制措施。
(八)放學後(16:00 後),學生若有物品遺留於教室內,警衛/保全人員一律不外借鑰匙給學生或家長進入教室拿取物品。
(九)對於校園內教學及安全上有干擾之虞或曾發生事實者,經警衛/保全人員與受訪對象確認後,得由行政人員於校園內全程陪同訪客至來訪結束,離開校園。
五、本要點經校務會議通過,陳請 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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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列規範,敬請務必配合,以有效維護學生安全,確保上課期間校區安全,感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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