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 kenting
{{ $t('FEZ002') }} 生教組|
臺北市大安區金華國民小學
103學年度「分享你知道的好人好事」寫作比賽實施計畫
一、活動宗旨:有鑒於道德是為人處事最根本的基礎,且應從小由生活、語言、行為養成,故辦理本活動以推廣社會善良風俗,增進學生思辨與實踐能力。
二、參加對象:本校五、六年級在學學生。
三、報名方式:以班級為單位報名(不接受個人報名),於報名時間內填寫參賽報名表(附件一)經導師核章後,送交學務處生教組。
聯絡人:生教組李老師,電話:23917402轉822
四、報名時間︰自即日起至103年10月22日(星期三)中午12時止。(報名表紙本需於報名時間內送達,逾時不候)
五、初賽:於103年10月28日(星期二)前於本校圖書室舉行,每班至多推派2名代表參加,經評選第一名須代表學校參加臺北市複賽。
六、複賽:
(一)時間日期:103年11月22日上午9時至11時。
(二)比賽地點:臺北市內湖區新湖國小(臺北市內湖區民權東路6段138號)
(三)報到時間:比賽當日上午8時30分至8時50分報到。
(四)複賽成績公告:於103年11月28日公告於新湖國小網站。
七、比賽相關規定及評分標準
(一)競賽題目以品德教育為主,題目不事先公開。
(二)競賽規定
1.使用學校所發稿紙寫作,否則視為無效。
2.題目現場公布,除不得用詩歌韻文寫作外,文言、語體不加限制,須詳加標點符號;但不得使用鉛筆或紅色筆書寫。
3.賽後作品統一由承辦單位保存不發還參賽者。
(三)競賽評分標準(以總分決勝)
1.內容與結構(文章?意、段?要旨):占百分之五十。
2.邏輯與修辭(層次安排、表達技巧):占百分之四十。
3.書法與標點(版面美觀、字體工整):占百分之十。
(四)競賽員注意事項
1.時間以90分鐘為限(超過10分鐘未入場者,以棄權論)。
2.一律用鋼筆或原子筆(限藍、黑色)。
3.題卷上不可書寫姓名、班級。
4.題紙、題卷均不得攜帶出場。
5.可攜帶辭典、字典及一字多音審定本。
6.競賽員進入競賽場地時禁止攜帶手機或擴音設備,若因手機鈴聲響或擴音設備音效影響比賽進行,扣總平均成績5分。
(五)其他注意事項
1.請在文章內容表達日常生活體驗到、看到的良行美德為主體,使用正楷字體。
2.獲獎作品版權歸主辦單位所有。
九、獎項及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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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 項 |
名 額 |
獎 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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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名 |
1人 |
獎品一份及獎狀一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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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名 |
1人 |
獎品一份及獎狀一紙 |
|
第三至六名 |
各名次1人 |
獎狀一紙 |
備註:各名次經評審會議決議,得不足額錄取。
十、經費來源:由校內學生活動相關經費支應。
十一、本計畫陳 校長核准後實施,修正後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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