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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公告

臺北市政府消防局自103年3月3日起受理本市民眾申請補助購置安裝住宅用火災警報器,每戶補助上限500元,詳細內容請見附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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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消防法」及「住宅用火災警報器設置辦法」之規定,依法免設火警自動警報設備之住宅場所,應於106年12月31日前完成設置住宅用火災警報器。

     臺北市政府消防局自103年3月3日起受理民眾申請補助購置安裝住宅用火災警報器(至補助戶數申請完畢為止,最晚至103年12月15日止),每戶補助上限500元,相關申請文件請至消防局網站/新聞稿專區下載或就近洽詢各消防分隊。

另補助條件限制如下:
一、補助對象為本市依法免設火警自動警報設備之住宅場所住戶(住宅用火災警報器裝設地點以本市為限)。
二、每戶以申請1次為限(以前從未向各政府機關申請住宅用火災警報器補助)。
三、申請補助之發票或收據,開立日期應在103年3月3日以後,始得申請補助。

 

四、請購置貼有「內政部消防署個別認可合格標示」之住宅用火災警報器,並確實依說明書安裝,以保障住戶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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