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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保障本市市民生命財產安全,推動安裝住宅用火災警報器,對於經濟弱勢之低收入戶市民以及獨居長者、身心障礙者,制定補助措施,並藉此提升市民對住宅用火災警報器之了解及增加安裝意願。
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臺北市政府。
二、主辦單位:臺北市政府消防局。
三、執行單位:臺北市政府消防局所屬各救災救護大隊、臺北市義消總隊婦女宣導大隊。
補助對象
符合下列資格之一者:
(一)領有本府社會局發予證明之低收入戶(以本府社會局提供之低收入戶清冊記載為準)。
(二)本府社會局提供需裝設之獨居長者(已設有獨居長者救援系統者除外)。
(三)領有本府社會局發予證明之身心障礙者(以本府社會局提供之清冊記載為準,並以視覺、肢體障礙者優先)。
補助申請方式
符合補助對象資格之申請人得向區公所、里辦公處、消防分隊索取,或消防局網站下載列印申請表,並填具相關資料後,逕送當地所屬消防分隊辦理資格審查,依社會局提供之清冊審查合格後始得安裝,每戶發放1只,以申請1次為限。
辦理期程
本計畫公布日起即開始執行補助事項,並至採購之住宅用火災警報器發放完畢為止。
詳細辦理方法請見附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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