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 D220543315
{{ $t('FEZ002') }} 生教組|
一、依據:
(一)教育部102年度(友善校園)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作業計畫。
(二)臺北市102年度(友善校園)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計畫。
二、目標:
(一)增進學生對於當代品德之核心價值及其行為準則,從戲劇活動中,具有思辨、選擇與反省,進而認同、欣賞與實踐之能力。
(二)讓品德教育成為教育特色,營造品德校園文化,進而導引親職與社會教育朝正向發展。
(三)提升國小教師對戲劇指導相關知能。
三、指導單位:教育部
四、主辦單位:臺北市政府教育局(以下簡稱教育局)
五、承辦單位:臺北市中正區忠孝國民小學。
六、協辦單位:臺北市國小學務工作推動小組、臺北市大同區雙蓮國民小學。
七、比賽對象:臺北市102學年度各公私立國民小學三至六年級學生為原則,每校參賽至多一隊。
八、報名時間:102年9月18日(三)16:00止。
九、實施方式:
(一)參加對象:鼓勵各校組隊參加(每校至多一隊),每隊至多12(含)位學生,以中、高年級為原則。
(二)比賽時間:102年10月18日(五)上午9時至16時,視報名隊伍排定賽程。
(三)比賽地點:臺北市大同區雙蓮國民小學。
(四)初審通過之40隊參賽隊伍均給予禮券2000元。若決賽不足40隊,則超過20隊,仍
照常舉辦決賽;若不足20隊,則視同表演賽,指導老師(以二人為限)各予以嘉獎
乙次,不另頒發優選隊伍禮券。
十、比賽規則:
(一)報名時間及辦法:9月18(三)16:00前,將「報名表」(附件一)、「劇本」(A4橫打,標楷體,12號字,1.5倍行高)、參賽學生名單(附件二)及上述資料之電子檔光碟一份逕送忠孝國小訓導處林月菇組長(聯絡電話:23918170轉813)。
(二)審查方式:初審由專業劇團老師以「書面評審」之方式,選出40組隊伍進入決賽。
(三)比賽主題-以「品德」相關核心價值做為戲劇內容,如:尊重、孝順、感恩、公德、負責等。中文演出為原則。
(四)表演時間-- 5至7分鐘。
(五)表演計時--由第1人踏上舞臺起至最後1人離開舞臺為止(含道具與舞臺佈置人員,後場工作人員及音控得由師長或各校志工家長、學生協助),凡不足或逾時30秒扣總分1分,並逐次類推累計。
(六)評分標準—符合主題內容40%、戲劇表演技巧25%、團隊整體創意25%、舞台道具運用10%
(七)決賽當天,除舞台基本設施(固定燈光、CD音響、麥克風)外,與演出相關之道具、服裝、佈景等均由各隊伍自備。
(八)決賽與頒獎過程得由主辦單位錄影,其智慧財產權歸主辦單位所有。比賽結束將分送「得獎隊伍比賽光碟」予臺北市公私立國民小學作為品德教學推廣使用。
(九)如有未盡事宜,由主辦單位於競賽前召開領隊會議宣佈之。
十一、獎勵:
(一)決賽:擇優錄取前10名隊伍,頒發獎狀及禮券以茲鼓勵:第一名隊伍:5000元禮券;第二名至第五名隊伍:3000元禮券;第六名至第十名隊伍:2000元禮券。
(二)指導教師之獎勵:決賽得獎前10名之參賽隊伍,指導教師(以二人為限)記嘉獎兩次。其餘初審通過,但未達前10名之隊伍,給予指導教師(以二人為限)記嘉獎乙次。
(三)承辦及協辦本項活動有功人員從優獎勵。
十二、經費:本計畫經費由教育局預算經費項下支應。
十三、承辦及協辦本活動之相關工作人員得簽報後,從優敘獎。
十四、本實施計畫經教育局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 $t('FEZ012') }}
{{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14') }} Invalid date|
{{ $t('FEZ005') }} 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