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璞玉發光-101 年藝術行銷活動徵件簡章
壹、目標
一、扶植潛力藝術家,推廣藝術創作,促進藝品交流。
二、落實藝術介入空間,引領藝術品至公共場域。
三、建立地方藝術史料庫,收藏潛力藝術家作品。
四、建立藝術作品行銷平台。
貳、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
二、主辦單位: (03-5263176)
三、承辦單位:觸動國際有限公司 (03-5563925)
四、協辦單位: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臺北市文化局 臺北市社會教育館
新北市政府教育局 新北市政府文化局
宜蘭縣政府教育處 宜蘭縣政府文化局
基隆市政府教育處 基隆市文化局
桃園縣政府教育局 桃園縣政府文化局
新竹縣政府教育處 新竹縣政府文化局
新竹市政府教育處 新竹市文化局
苗栗縣政府教育處 苗栗縣政府國際文化觀光局
連江縣政府教育局 連江縣政府文化局
叁、活動時程
作業階段 時 程 備 註
徵件 101.3.26-101.4.30 郵戳為憑、親自送件或團體收件
得獎名單公佈 101.5.11(五)AM 10 時 http://www.nhclac.gov.tw
-最新訊息
得獎作品展 101.7.7-101.7.20 國軍文藝活動中心藝術一廳、二廳
開幕茶會 101.7.7(六)AM 10:30 國軍文藝活動中心藝術一廳
拍賣會 101.7.22(日)PM 1 時 國軍文藝活動中心藝術一廳
頒獎典禮 101.7.22(日)PM 7 時 國軍文藝活動中心戲劇廳
公共空間展售 101.7.25-101.8.07
行動畫廊展售 101.7.28-101.8.11
註:作業時程如有更動,以主辦單位於網站公佈者為主。
肆、徵件及評選要點
一、徵件對象:設籍、工作或就學於北部九縣市(臺北市、新北市、宜蘭縣、基隆
市、桃園縣、新竹縣、新竹市、苗栗縣、連江縣)學生及藝術愛好者。
二、徵件組別:(一)國小組(二)國中組(三)高中職組(四)大專及社會組
三、徵件類別(不限題材、技法。作品請勿裱裝,以塑膠套裝妥送件)
(一)國畫類(水墨、膠彩、東方複合媒材)
組 別 規 格
國小組
國中組
以約三開(42cm*69 cm)或四開(39 cm *54 cm)為原則。
高中職組
大專社會組
以對開(69 cm *69 cm、34 cm *135cm )、三開(42 cm *69
cm)或四開(39 cm *54 cm)為原則。
(二)西畫類(版畫、水彩、粉彩、油畫、平面複合媒材)
組 別 規 格
國小組
國中組
以約39 cm×54 cm 或35 cm×69 cm 為原則。
高中職組
大專社會組
版畫最大四開為原則;
油畫以10~15 號(F.P.M 皆可)為原則;
水彩、粉彩、平面複合媒材最大不得超過對開,最小為四
開。
註:1、送審作品若採郵寄或運輸送件,請妥慎包裝,運送過程所遭致之損失,
由作者自行負責。
2、每人每類(國畫類、西畫類)限繳一件。作品不符合本簡章規定者,不
予評審。
四、收件日期:101 年3 月26 日至101 年4 月30 日止(郵寄者以郵戳為憑)。
五、送件方式:連同報名表,以下列方式繳交。
(一)包裹郵寄:請包裝妥當,以掛號寄至300 新竹市中和路26 號觸動國際有
限公司收,封面請註明「璞玉發光-101 年藝術行銷活動徵件作品」。
(二)團體送件:凡機關、學校、學會或社區畫室等團體,請至國立新竹生活美
學館網站http://www.nhclac.gov.tw「最新訊息」下載團體收件表造冊後(報
名表仍需個別填寫),於徵件期間電洽0911-242532 于先生到府收件。
(三)親自送件:限4 月21 日至4 月29 日止,逕送新北市藝文中心(新北市立
圖書館)、臺北市社會教育館、宜蘭縣、基隆市、桃園縣、新竹縣、新竹
市、苗栗縣文化(處)服務台(週一休館)、連江縣馬港圖書館(週一、二休
館)。收件時間為9:00-12:00、14:00-17:00。連絡電話0932-290383。
六、評選及獎勵:
(一)評選:擇優錄取80-90 件作品,101 年5 月11 日(五)上午10 時公告於
本館網站「最新訊息」。
(二)獎勵:每組擇優錄取特優1 名、優選3 名、佳作5 名、入選若干名,每名
頒予獎狀、獎品及畫冊3 本,作品免費裱裝。指導老師亦致贈獎狀、畫冊
1 本。
(三)鑑價制度:評審團予以得獎作品建議售價(含框),作為拍賣底價,並附
贈作品保證書。
伍、得獎作品推廣與行銷
一、得獎作品展
(一)時間:101 年7 月7 日(六)上午9:00 至7 月20 日(五)中午12:00
(二)地點:臺北市國軍文藝活動中心藝術一廳、藝術二廳(每日9:00-17:00
例假日照常開放。地址:臺北市中華路一段六十九號)
(三)開幕茶會:101 年7 月7 日(六)上午10:30 藝術一廳
二、頒獎典禮:101 年7 月22 日(日)19:00-20:30 臺北市國軍文藝活動中心
戲劇廳
三、得獎作品拍賣會
(一)時間:101 年7 月22 日(日)13:00-17:00
(二)地點:臺北市國軍文藝活動中心藝術一廳
(三)拍賣方式:詳見拍售要點,請至本館網站http://www.nhclac.gov.tw/查詢
或下載。
四、公共空間展售
部分拍賣未果之作品,安排於下列公共空間依拍賣底價展售:
地 點 時 間
臺北市國軍文藝活動中心藝術一廳 101.7.21-101.7.27
苗栗縣香格里拉遊樂區餐廳部
新竹市何家園庭園餐廳
桃園縣中壢市龍和餐廳(內壢店)
新竹縣竹北市風城之月餐廳
新北市樹林區幸福宴餐廳
101.7.25-101.8.7
五、行動畫廊展售
部分拍賣未果之作品,安排行動畫廊專車於下列場所依拍賣底價展售:
地 點 時 間
宜蘭縣頭城商場 101.7.28
新竹縣內灣老街廣場 101.7.29
基隆市外木山濱海大道 101.8.4
桃園縣桃園市藝文展演中心廣場 101.8.5
新北市土城桐花公園廣場 101.8.11
六、拍售所得比例分配為:
國小組:創作者80%、國庫20%
其他組別:創作者70%、國庫30%
(相關所得稅務事宜,依法辦理)
七、巡迴展(高中職組、大專社會組、邀請組)
地 點 時 間
台南大遠百 101.08.14-101.08.27
台中大遠百 101.08.28-101.09.10
八、退件事宜
(一)未得獎作品於101 年5 月23 日前完成退件;得獎作品於中南部巡迴展結束
後辦理退件。
(二)個人送件作品由承辦單位逕行退運至報名表地址,團體送件者僅退運至團
體收件地點。惟退運地點限於臺灣。如退運地點為國外或大陸地區,由參
賽者自行領取或與承辦單位討論退運事宜。
(三)得獎者若無法於退件期間(101 年9 月25 日前),配合承辦單位完成作
品退件者,由承辦單位保管至101 年10 月1 日期間自行領回,逾期者
主、承辦單位不負保管之責,參賽者不得異議。
陸、相關注意事項
一、每人每類(國畫類、西畫類)限送一件,報名表請分別填妥。若繳交資料不齊
全或作品規格不符規定者,不予評審。
二、徵件作品須為個人創作,不得有抄襲、臨摹或有侵害他人著作權之情形。
三、國立新竹生活美學館98 年「典藏藝術行銷美學─拍賣中港溪風情」、99 年或100
年「璞玉發光藝術行銷」之得獎作品不得參加。
四、主辦單位、承辦單位所屬人員及當屆評審之作品皆不得參選。
五、經發現參選作品有違反上述規定者,得即刻取消資格。若為得獎作品,則追回
已頒發之相關證書、紀念品及拍售收入等並公告之。如造成第三者權益損失,
參賽者得負完全法律責任,不得異議。
六、參選作品於寄送時,請妥慎包裝,主、承辦單位不負作品修補之責任,作品因
運送造成損傷而影響評審成績,參賽者不得異議。
七、主辦單位對得獎作品均有攝影、展覽、拍賣、公共空間及行動畫廊展售之權利。
主辦單位有權優先購買得獎作品作為典藏。
八、得獎作品著作財產權授權主辦單位,不受時間、地域、次數及方式之限制,包
括︰公開展示權、重製權、編輯權、改作權、散布權、公開上映權、公開口述
權、公開演出權、公開傳輸權、公開播送權、相關文宣品與衍生品發行及販售。
得獎作者並應承諾不對主辦單位行使著作人格權。
九、得獎作者授權主辦單位為研究、推廣美術等非營利目的,錄製相關影音成果,
不受時間、地域、次數及方式之限制,包括︰公開上映權、公開口述權、公開
演出權、公開傳輸權、公開播送權、散布權、重製權等權利,得獎作者並應承
諾不對主辦單位行使著作人格權。
十、參賽者於報名表上所填寫之作者簡歷及作品簡介,同意提供主辦單位及本活動
相關之印刷、網站及其它非營利之公開使用,並同意主辦單位局部刪修。
十一、參賽者應尊重展覽作品陳列、畫冊編印方式及評審團之決議。除非能具體證
明其他作品違反本辦法相關規定,對於評審之決議,不得異議。
十二、得獎作品於活動期間,由承辦單位辦理保險事宜至退件止,有關出險責任
依保險單所載條款為準。
十三、凡參加本活動者,於完成送件時起,均視為同意並遵守本簡章及著作權之各
項規定。作品得獎後,如參賽者係未成年者,其監護人須於報名表上簽名,
以示同意遵守切結書及授權書上所列之規定。
十四、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得由主辦單位修正補充之,並隨時公告於國立新竹生
活美學館網站。
柒、簡章索取
即日起至國立新竹生活美學館網站http://www.nhclac.gov.tw/「最新訊息」下
載,或至臺北市社會教育館及北部八縣市文化局服務台索取。
捌、本活動簡章奉核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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