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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公告

101年藝教於樂-藝術饗宴系列第18屆國際藏書票比賽暨巡迴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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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參加之學生,請於4/5 前將作品 送至教務處 設備組,如逾期請自行送件。

新北市「101年藝教於樂-藝術饗宴系列第18屆國際藏書票比賽暨巡迴展」實施計畫
壹.     主旨:
一、 展現本市藝術特色,豐富藝術饗宴展演內容。
二、 提昇本市藝術欣賞水準,豐富市民精神生活,並提供場地供市內師生作品有展出的機會,以藉此推廣美術教育。
三、 利用藏書票製作之推廣,落實國小美勞教育,並培養兒童建立愛書、惜書、藏書之習慣。
四、 推展市內各級學校校內圖書館藏書票的使用。
貳.     主辦單位:新北市政府教育局。
參.     承辦單位:新北市八里區米倉國民小學。
肆.     協辦單位:臺灣藏書票協會。
伍.     參加單位:
一、邀請部分:
 (一)擬邀請世界各國之藏書票畫家(預定邀請100~150件作品)參與。
 (二)邀請外國小學生送件參展(預定邀請100~150件作品)。
二、比賽部份:
(一) 全國徵集部份:(預訂徵集師生作品300件)計分六組徵集,採比賽方式,每組錄取特優作品6件,優選作品44件,頒發獎狀壹張,畫輯一本鼓勵,另取佳作若干件,頒發獎狀。特優作品由主辦單位印製通用書票500張,100張贈予作者,400張贈予所屬學校圖書館使用(特優及優選名額可視送件件數於各組內彈性調整)。
1. 教師暨社會組 - 教師及社會人士均可參加。
2. 國小高年級組 - 限國小5、6年級學生參加。
3. 國小中年級組 - 限國小3、4年級學生參加。
4. 國小低年級組 - 限國小1、2年級學生參加。
5. 國中組 - 限國中7~9年級學生參加。
6. 高中(職)組-限高中(職)1~3年級學生參加。
   (二)中國大陸地區徵集部份(預訂錄取50件),不分年級,鼓勵中國大陸地區兒童送件參加本項比賽。
 (三)展覽日期:
1.     開幕展暨頒獎典禮:101年6月1日(星期六)上午10時,於新      
    北市政府多功能集會堂(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3樓)。
2.     巡迴展:101年6月4日起至10月底(詳細期程另訂),巡迴市內40所學校或公立圖書館展出。
3.     協辦巡迴展學校注意事項:
(1)每校巡迴時間5天。
(2)每個場次的展出最後一天下午3:00為收拾作品時間,下午5:00為載運作品時間。
(3)作品於週六時間送達展出學校。
(4)各校收拾作品時請點清作品,並妥善包裝。
(5)請各校於巡迴展時間安排學習活動,將於米倉國小辦理「巡迴展導覽人員研習」,時間另函通知,屆時協辦巡迴展之學校請派1名老師、1名行政人員參加。
   三、展覽收件實施細則(請務必詳細閱讀)
(一)    作品主題及規格
            1.作品主題
              (1)國小低、中、高三組以「夢境」為主題創作。
              (2)國中、高中、社會以「希臘神話故事」的意象作為主題
                 創作。
              (3)參賽者必須以規定主題參賽,否則不予評選。
            2.印刷紙一律以19.7㎝×27.3㎝(16K)為標準,不得太
              大或太小,紙材不限。
            3.藏書票畫面以8㎝×10㎝為限(比賽嚴格要求遵守規格,否則
              作品將不予評選)。
            4.展出之藏書票作品需有藏書票之拉丁文EXLIBRIS之字樣及中
              文票主之標示。
            5.作品使用素材不限,可使用膠版、石膏版、紙版…….等。
            6.作品不需裱褙,但須於作品背面浮貼報名表
   7.作品均須用版畫格式簽名,使用鉛筆簽上號次、作者年份。
   8.作品須待油墨全乾才可以送件,否則不予評選
   9.國內參展作品不退件,主辦單位擁有作品印刷專輯、出版光碟、
     拍照……等權利。
   10.參賽人員或邀請人員請用電腦繕打參賽表格並黏貼於作品背  
      後(如附表一~三)。
(二)    送件時間
       101年4月10日(星期二)前,寄達新北市八里區米倉國小教務處。
(新北市八里區龍米路二段129巷1號 楊順宇主任收 TEL:26182202-211)
     (三)送件件數:每校送件件數不限,但每位學生限送一件作品。
(四)送件請各校務必送電子清冊一份(以光碟連同作品一並寄送)。未送
      清冊學校不予評選(附表四)
      (五) 僅接受學校團體送件,不接受個人名義送件(教師社會組除外)。
    四、專輯發行
     (一)凡獲特優、優選之作品,由承辦單位編彙成冊,預定印製1500冊。
     (二)協辦單位另發5冊,供協辦單位使用。
     (三)由承辦單位寄發專輯給各縣市教育局、文化中心、圖書館。
     (四)獲邀請之畫家(國內外)均可獲得本專輯1冊。
     (五)主辦單位擁有展出作品之出版、印刷、攝影之權利。
陸.     承辦單位相關工作人員於活動期間(含評選、研習、場地佈置、頒獎典禮等)以公假登記,課務派代方式辦理。
柒.     獎勵:
一、各組獲特優、優選之指導教師或獲特優、優選之參賽教師,依據「新北市政府所屬各級學校辦理教師敘獎處理原則」附表第13項第2點及之規定給予嘉獎1次,多件作品獲獎嘉獎以2次為限。
二、 承辦單位有功人員依據「新北市政府所屬各級學校辦理教師敘獎處理原則」附表第4項第2點,主要策劃執行人員記功1次、餘協辦及督導5人依功績程度嘉獎1至2次。
柒、經費:
       由相關業務經費項下支應。
捌、本案奉核可後施行,修改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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