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 kenting
{{ $t('FEZ002') }} 特教組|
舞蹈班
錄取安置名額
一、東門國小三年級學生30名;四年級轉學生4名;五年級轉學生3名;六年級轉學生4名。
美術班
錄取安置名額
(一)民族國小三年級30名、建安國小三年級30名。
(二)轉學生:民族國小五年級5名,建安國小六年級1名。
音樂班
錄取安置名額
(一)新生
三年級正取90名(敦化國小、古亭國小及福星國小每校各30名)。
1.依下列樂器分別錄取,並依鑑定結果及志願學校先後分發入班,未填志願者不予分發(每人限報考1組)。
(1)鋼 琴:66名(每校22名)。
(2)管弦樂器:24名(每校8名)。
2.前列兩組考生,如鑑定結果未達各組錄取標準,不予錄取(錄取標準由國小音樂班聯合鑑定安置委員會訂定之)。
(二)轉學生
考生鑑定結果未達錄取標準不予錄取,該名額從缺(錄取標準由國小音樂班聯合鑑定安置委員會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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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級 |
敦化國小 |
古亭國小 |
福星國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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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年級 |
正取 1 名 |
正取 0 名 |
正取 2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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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修鋼琴者經錄取,副修為長號;或主修小提琴者經錄取,副修為鋼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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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主修鋼琴者經錄取,副修為低音提琴或小號、長號、低音管。 2. 主修器樂者經錄取,副修為鋼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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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級 |
正取 5 名 |
正取 1 名 |
正取 2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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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名為主修小提琴,副修為鋼琴。 2. 1名為主修大提琴,副修為鋼琴。 3. 主修鋼琴者經錄取,副修為法國號或長號。 |
1. 主修鋼琴者經錄取,副修為低音管。 2. 主修非鋼琴者經錄取,副修為鋼琴。 |
1. 主修鋼琴者經錄取,副修為低音提琴或小號、長號、低音管、中提琴。 2. 主修非鋼琴者經錄取,副修為鋼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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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年級 |
正取 2 名 |
正取 3 名 |
正取 6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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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名為主修小提琴,副修為鋼琴。 2. 主修鋼琴者經錄取,副修為低音管。 |
3名全為主修小提琴,副修為鋼琴。 |
1. 主修鋼琴者經錄取,副修為中提琴或小號、低音管、雙簧管。 2. 主修非鋼琴者經錄取,副修為鋼琴。 |
二、永樂國小三年級學生30名;四年級轉學生5名;五年級轉學生3名;六年級轉學生9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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