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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華國小

行政公告

臺北市98學年度國小藝術才能班(舞蹈、美術、音樂)聯合鑑定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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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2') }} 特教組|

舞蹈班

錄取安置名額

一、東門國小三年級學生30名;四年級轉學生4名;五年級轉學生3名;六年級轉學生4名。

美術

錄取安置名額
(一)民族國小三年級30名、建安國小三年級30名。
(二)轉學生:民族國小五年級5名,建安國小六年級1名。

音樂

錄取安置名額

 (一)新生

三年級正取90名(敦化國小、古亭國小及福星國小每校各30名)。

1.依下列樂器分別錄取,並依鑑定結果及志願學校先後分發入班,未填志願者不予分發(每人限報考1組)。

(1)鋼  琴:66名(每校22名)。      

(2)管弦樂器:24名(每校8名)。

2.前列兩組考生,如鑑定結果未達各組錄取標準,不予錄取(錄取標準由國小音樂班聯合鑑定安置委員會訂定之)。

(二)轉學生

考生鑑定結果未達錄取標準不予錄取,該名額從缺(錄取標準由國小音樂班聯合鑑定安置委員會訂定之)。

  學校

年級

敦化國小

古亭國小

福星國小

四年級

正取 1

正取 0

正取 2

主修鋼琴者經錄取,副修為長號;或主修小提琴者經錄取,副修為鋼琴。

 

1.    主修鋼琴者經錄取,副修為低音提琴或小號、長號、低音管。

2.    主修器樂者經錄取,副修為鋼琴。

五年級

正取 5

正取 1

正取 2

1.    1名為主修小提琴,副修為鋼琴。

2.    1名為主修大提琴,副修為鋼琴。

3.    主修鋼琴者經錄取,副修為法國號或長號。

1.    主修鋼琴者經錄取,副修為低音管。

2.    主修非鋼琴者經錄取,副修為鋼琴。

1.    主修鋼琴者經錄取,副修為低音提琴或小號、長號、低音管、中提琴。

2.    主修非鋼琴者經錄取,副修為鋼琴。

六年級

正取 2

正取 3

正取 6

1.    1名為主修小提琴,副修為鋼琴。

2.    主修鋼琴者經錄取,副修為低音管。

3名全為主修小提琴,副修為鋼琴。

1.    主修鋼琴者經錄取,副修為中提琴或小號、低音管、雙簧管。

2.    主修非鋼琴者經錄取,副修為鋼琴。

 

歡迎有意願的學生參加。

二、永樂國小三年級學生30名;四年級轉學生5名;五年級轉學生3名;六年級轉學生9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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