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件至6/5週五)
賽事採計期間自108年2月1日至109年1月31日止。
本校符合資格重點項目:本校田徑校隊隊員、游泳校隊隊員、扯鈴校隊隊員

(一)助學金補助對象
1.指 就讀 本局 核准之 前點 學校體育班 運動 成績優良 學生 。
2.依據「臺北市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辦法」所招收重點發展運動 項目 之運動成績優良學生 。
(二)卓越培訓補助金補助對象
最近一 年內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
1. 入選國家代表隊 資 格準用國光體育獎章及獎助學金頒發辦法第三條規定 。
2. 代表本市或學校參加全國運動會 獲得前三名 。
3. 代表本市或學校參加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或 教育部舉辦之聯賽(最優級組)獲得前三名。
三 績優培訓補助金補助對象
最近一 年內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
1. 代表本市或學校參加全國運動會獲得第四至六名,參加全民運動會或全國身心障礙運動會獲得前三名。
2. 代表本市或學校參加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或教育部舉辦之聯賽(最優級組)獲得第四至六名。
3 . 代表本市或學校參加 教育部核定全國性單項運動協會辦理升學指定之賽會獲得前三名(團體競賽項目,參賽隊伍未達六隊時,其資格由學校審查小組核定)。
4 . 參 加本市中 學運動會、 國小運動會或教育盃獲得前三名 。
請符合資格學生於109年6月5日(星期五)前檢附以下資 料裝訂後繳予導師,後送體育組長彙整提學校
審查小組進行初審。
1、申請表(填妥)。 2、戶籍謄本或新式戶口名簿。 3、成績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