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 QRJBW323
{{ $t('FEZ002') }} 註冊組|
說明:
一、依該校108年2月18日湖農工學產字第1080001105號函辦理。
二、有關旨揭補助期程、對象、申請項目、申請方式及應檢附 書面資料等項,摘要說明如下:
(一)下半度執行之案件,期程為108年7月1日至11月30日者, 應依年度計畫於108年3月10日至4月10日前提出申請,校內截止收件為4月1日,請務必把握時間申請。
(二)培訓具特殊專長弱勢學生之對象:中低收入戶學生、低 收入戶學生、其他經學校實地訪視結果家庭經濟陷於困境之身心障礙及原住民學生。
(三)申請項目與限制:每校所提體育類、音樂類、藝術類、 舞蹈類之具特殊專長弱勢學生培訓計畫,應遵照實施要點第6點第1款規定,專長項目請該校網址公告。另所提 計畫已受其他政府單位補助者,不予補助,請勿提出申 請。
(四)申請方式:採線上填報及函送書面資料,請至下列網站 登入填報及下載書面申請資料,網址:http://nblog. thvs.mlc.edu.tw/school/501/eduplan/index.html。
(五)應檢附書面資料、佐證資料、裝訂方式、自製短片等相關事宜,詳來函及附件知悉,餘詳該校網站網址: https://www.thvs.mlc.edu.tw/,首頁右方教育部學產基金網頁公告,或洽業務承辦人施博元,電話:037- 992216轉711,或E-mail:t504@thvs.mlc.edu.tw。
四、如檢附該校來函及附件11式各1份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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