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工作計畫。
二、目的:鼓勵孝行可嘉、品行優良、熱心助人並努力向學之學生,以蔚為良好風氣。
三、對象:凡本市國小在學學生並符合下列二項條件者,得申請本獎助學金。
(一)申請學生之家庭符合家戶年所得在新臺幣60萬元以下者。
(二)申請學生符合品行優良、孝行可嘉、熱心助人、努力向學足為楷模者。
四、金額:每名獎助學金新臺幣參仟元整。
五、申請、審核及薦送方式
(一)申請方式:由導師推薦並填具申請審查表及推薦函(如附件一、二)向註冊組提出申請,上開資料留校備查。
(二)審查方式:由學校組成評審委員會依獎助學金人數一覽表審酌學生實際狀況,確實推薦孝行可嘉、品行優良及努力向學足堪楷模之學生。
六、即日起至4月10日(三)截止申請,表件請送教務處註冊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