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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華國小

行政公告

金華國小九十九學年度畢業生分發國中作業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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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2') }} 註冊組|

 

1.   請家長準備全戶戶口名簿正本影本一份,並填寫升學相關資料交級任導師查驗。
(1)全戶定義:學生及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額滿國中規定從嚴,需父母共同設籍,若因不可抗力(如單親)且戶口名簿未註記者,請提交「當月份申請之戶籍謄本」證明之)
(2)設籍本市,且非寄居,並有居住事實者。
(3)正本與影本應相符
(4)老師核驗正本,收取影本
(5)學區內之戶籍異動者,以最早在該國中學區之入籍時間為準,請提交「當月份申請之戶籍謄本」證明之。
(6)寄居者請將戶籍遷回實際住址。
(7)學生父母除擁有設籍本校學區之房屋權狀外,如另有一棟房屋,因此無法設籍於同一戶籍者,請於國中複審期間額滿國中繳交兩棟房屋之建物權狀正本及兩戶設籍之戶口名簿正本各一份(其中一棟房屋之建物權狀影本及設籍需在國中學區內),以供審查。
資料交審時間:100年 3 月16 日前
2.本校學區與所屬國中:
分發國中
     
金華國中
福住里、永康里、錦安里、龍安里
中正國中
光明里、錦泰里、錦華里
 
3.設籍本校學區外所屬國中請家長另行詢問級任導師。
 4.設籍外縣市之畢業生,請特別知會級任導師,以便另行造冊。
 5.設籍於共同學區者,務必請家長審慎擇一國中,告知級任導師,以便輸入電腦。
6.家長任職於國中,子女將隨父母就讀者,請告知級任導師。
7.符合原住民低收入戶身份資格之學生請備證明文件交級任導師。
8.國中分發入學卡約3月21日起發予學生,請家長確實核對各項資料用印交回
9.額滿國中複審通知,約於52日起轉發,並於52日至511日間進行複審〈以各校通知日為準〉請密切注意。
10.本校將於517日起發回國中新生入學卡及各校報到資料,並請持卡於75日上午8時至11時到所屬國中報到。
11.改分發學生應於520~27日至選定之改分發學校登記,學校依申請先後順序分發入學至額滿為止。
12其他相關事宜,請逕上本校網站最新消息-註冊組公告之資料詳閱之(或教育局網站www.edunet.taipei.gov.tw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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