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大安區金華國民小學97年度短期促進就業臨時人員甄試簡章
一、 職稱性質:短期促進就業方案臨時人員。
二、 員額:1名(正取1人,備取1人)。
三、 資格條件:
(一) 學歷:以未就業人員為對象(大學畢業無工作者(教育部承認之國內 外公私立大學以上學校畢業)、中高齡勞工、婦女、原住民、身心障礙者為優先)。
(二) 工作內容:協助課後照顧、補救教學、身心障礙學生照護、圖書整理及其他行政協助事項等工作並得由管理單位指揮其他臨時交辦業務。與試者有相關實務工作經驗者並具大學畢業無工作者、中高齡勞工、婦女、原住民、身心障礙者為優先。
(三) 品性端正具服務熱誠,無不良前科紀錄。
(四) 男性需役畢或免服兵役。
四、 僱用期間:自通知錄用報到日起至98年6月30日止(僱用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時,應無條件解僱,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五、 工作內容與薪資福利:
(一) 工作內容:
1、 協助同學課後照顧。
2、 協助同學補救教學等工作。
3、 身心障礙學生照護。
4、 圖書整理、編書目與圖書上架、借還書。
5、 其他行政協助事項等工作。
6、 其他臨時交辦業務。
(二) 人員錄取依「97年度短期促進就業措施」之「本案短期促進就業方案臨時人員經費支用」薪資標準遴用,每月薪資按日支薪:每日1,000元,每月以22日計,每人每月工資22,000元(以實際工作日數為給付依據),享勞健保,無上班交通津貼。
(三) 本中心非勞動基準法適用機關,參照「勞工退休金條例」自願提撥之精神,每月按就業服務員薪資6%提繳勞工退休準備金,儲存於勞工保險局設立之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就業促進員亦得在每月薪資6%範圍內自願提繳。
(四) 就業促進員年終獎金發給標準比照行政院訂頒之「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慰問金)發給注意事項」相關規定辦理。
(五) 差勤及考核相關事宜另依本校相關管理規範辦理。
六、 工作地點:臺北市大安區金華國民小學。地址:106臺北市 大安區愛國東路79巷11號(永康商圈交通便捷)。
七、 報名方式:(現場限時報名)
(一) 報名時間:97年11月24日(星期一)上午8時30分至下午16時30分止(逾期不受理)。
(二) 報名地點:臺北市大安區金華國民小學人事室陳主任(電話︰02-23920626)。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愛國東路79巷11號。
(三) 報名需檢附相關證件:
1、報名表。
2、國民身份證正反面影本(請黏貼於報名表上)。
3、2吋照片1張(請黏貼於報名表上)。
4、履歷表(格式不拘,請註明聯絡方式,自傳表字數在100字至500字以內)。
5、符合資格條件之學歷畢業證書影本、相關工作經歷證明文件影本,需用機關關防,並含服務單位、職稱、服務起迄年限及職務內容概述等欄位。
6、男性需繳驗退伍令、免役證明影本(現役軍人報考,需能於97年11月26日前退伍,並能於通知錄用報到日立即上班者,否則錄取後視同棄權,由備取人員遞補,不得異議。)。
7、檢附最近6個月內公立醫院體檢證明合格書(衛生所開具之體格檢查表無效,必須有肺部x光檢查)正本(可後補)。
(三)報名應繳表件不齊全或不符合報名資格者,將不通知參加甄試,恕不接受補件亦不辦理退件(報名符合資格者,將於本校網站及門首公告不另通知:
http://www.cups.tp.edu.tw/)。
(四)報名者所填寫之資料或繳交之證明文件於錄取後發現有填寫不實或有偽造、變造情事,撤銷錄取資格,並依法應自負法律責任。
八、 甄選方式:面試。
由本校甄審暨考績選委員會,按面試成績予以評分,並按總成績高低順序擇優錄取(總分未達80分者,亦不錄取)。
九、 甄選日期:97年11月26日(星期三)上午9︰00開始至下午(俟報名人數多寡)。
十、 放榜日期:97年11月26日(星期三)下午21︰00前公告。
十一、放榜地點:本校網站(網址:
http://www.cups.tp.edu.tw/)公告。另以電話通知正取人員。未錄取人員,不另通知。
十一、 本項甄選正取人員預定於97年11月27日(星期四)上午8時辦理報到並正式上班(如有變動將另以電話通知),未依指定之報到時間完成報到者視同放棄,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備取人員係儲備候用性質,由本校得視實際出缺情形依備取名次依序遞補進用。
※注意事項:
一、 報名應繳表件不齊全或不符合報名資格者,不能參加甄試,恕不接受補件亦不辦理退件(報名符合資格者,將於本校網站及門首公告不另通知:
http://www.cups.tp.edu.tw/)。參加甄選者須於97年11月26日(星期三)上午8︰30分至本校人事室報到,並於同日上午9︰00整開始舉行面試,經本校工作人員唱名3次未到者,視為棄權,不得異議。
二、 面試時未唱名之應試者,請遠離會場,以免喧嘩影響秩序。
三、 應試者請務必填寫可以連絡到本人之電話,若未留導致無法通知口試,則責任由應徵者自行負責。
四、 新進短期促進就業方案臨時人員辦理報到時,需簽訂契約並由本校辦理投保事宜。
五、 若正取人員因故未報到時,由備取人員遞補,且正取資格轉為最後一名備取資格。備取人員係儲備候用性質,由本校視實際出缺情形於97年12月31日前依備取名次依序遞補進用,預期期限不再進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