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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公告

臺北市大安區「萬紫千紅‧映慈暉─我愛媽媽繪畫比賽」實施計畫歡迎小朋友踴躍報名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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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大安區基層藝文活動

「萬紫千紅‧映慈暉─我愛媽媽繪畫比賽」實施計畫

一、    主辦單位:臺北市政府民政局

二、    承辦單位:臺北市大安區公所、大安區改善民俗實踐會

三、    協辦單位:臺北客家扶輪社、臺北市大安區民眾服務社、臺北市大安區婦女會、臺北市立第二殯儀館回饋地方經費管理委員會、臺北市少年委員會大安輔導組、臺北市大安建康促進協會、臺北市大安區里長聯誼會、臺北市大安區各里辦公處、臺北市大安區各公、私立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

四、    參加對象:臺北市大安區各公、私立國民中學及小學之學生均可參加。

五、    參加作品主題:我的媽媽

六、    作品組別:分為國小低年級組(12年級)、國小中年級組(34年級)、國小高年級組(56年級)及國中組(7~9年級)共五組。

七、    作品規格:請自備四開圖畫紙(約52x37公分)。

八、    作品類別:限素描、粉彩畫、水彩、彩色筆、蠟筆或油畫等平面作品(禁用麥克筆)不接受電腦合成畫作,拼貼作品或海報型作品。

九、    作品件數:每人限參加1件。(重複者參加由主辦單位刪除)

十、    作品標籤:請依報名表格式,以正楷填寫各欄,浮貼於作品背面。

十一、  收件方式:自即日起至425日止,以郵寄(以郵戳為憑)或親臨至臺北市大安區公所民政課繳交(106臺北市大安區新生南路2868樓),電話:235117119500

十二、  評選方式:由承辦單位聘學者專家負責評選工作,得獎名單將透過專函通知,並於臺北市大安區公所網站www.wdef.org.tw公佈。

十三、  獎勵方式:

優勝:每組3名,頒發奬狀及精美禮品。

佳作:每組6名,頒發奬狀及精美禮品。

入選:若干,頒發精美禮品。

十四、  注意事項:

(一)  參加作品如有臨摹或成人加筆均不予評選,冒名頂替之作品將追究法律責任。

(二)  參賽作品不論得獎與否,恕不退件。

(三)  得獎作品著作權歸主辦及承辦單位所有,主辦及承辦單位不限地點、時間、次數及方式使用,並有出版及授權第三人之非營利性使用之權利。



萬紫千紅‧映慈暉─我愛媽媽繪畫比賽報名表

組別

□ 國小低年級組  □ 國小中年級組  □ 國小高年級組  □國中組 

畫題

家長姓名

作者姓名

學校名稱

年級

              

聯絡電話

聯絡地址

作品編號

                                    (此欄由主辦單位填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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