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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大安區基層藝文活動
「萬紫千紅‧映慈暉─我愛媽媽繪畫比賽」實施計畫
一、 主辦單位:臺北市政府民政局
二、 承辦單位:臺北市大安區公所、大安區改善民俗實踐會
三、 協辦單位:臺北客家扶輪社、臺北市大安區民眾服務社、臺北市大安區婦女會、臺北市立第二殯儀館回饋地方經費管理委員會、臺北市少年委員會大安輔導組、臺北市大安建康促進協會、臺北市大安區里長聯誼會、臺北市大安區各里辦公處、臺北市大安區各公、私立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
四、 參加對象:臺北市大安區各公、私立國民中學及小學之學生均可參加。
五、 參加作品主題:我的媽媽
六、 作品組別:分為國小低年級組(1、2年級)、國小中年級組(3、4年級)、國小高年級組(5、6年級)及國中組(7~9年級)共五組。
七、 作品規格:請自備四開圖畫紙(約52x37公分)。
八、 作品類別:限素描、粉彩畫、水彩、彩色筆、蠟筆或油畫等平面作品(禁用麥克筆)不接受電腦合成畫作,拼貼作品或海報型作品。
九、 作品件數:每人限參加1件。(重複者參加由主辦單位刪除)
十、 作品標籤:請依報名表格式,以正楷填寫各欄,浮貼於作品背面。
十一、 收件方式:自即日起至4月25日止,以郵寄(以郵戳為憑)或親臨至臺北市大安區公所民政課繳交(106臺北市大安區新生南路2段86號8樓),電話:23511711轉9500。
十二、 評選方式:由承辦單位聘學者專家負責評選工作,得獎名單將透過專函通知,並於臺北市大安區公所網站www.wdef.org.tw公佈。
十三、 獎勵方式:
優勝:每組3名,頒發奬狀及精美禮品。
佳作:每組6名,頒發奬狀及精美禮品。
入選:若干,頒發精美禮品。
十四、 注意事項:
(一) 參加作品如有臨摹或成人加筆均不予評選,冒名頂替之作品將追究法律責任。
(二) 參賽作品不論得獎與否,恕不退件。
(三) 得獎作品著作權歸主辦及承辦單位所有,主辦及承辦單位不限地點、時間、次數及方式使用,並有出版及授權第三人之非營利性使用之權利。
萬紫千紅‧映慈暉─我愛媽媽繪畫比賽報名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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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別 |
□ 國小低年級組 □ 國小中年級組 □ 國小高年級組 □國中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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畫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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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長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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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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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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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級 |
年 班 |
聯絡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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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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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編號 |
(此欄由主辦單位填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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