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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華國小

行政公告

110學年度第2學期「臺北市國民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在家教育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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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2') }} 資料組|

 1.申請時間:2/14-2/18 16:00止,逾期恕無法申請。

2.申請資格:申請資格:就讀本市且實際居住事實之年滿六足歲至未滿十五足歲國中、國小之在學學生 已入學者年齡不在此限 )),並持有重度以上身心障礙證明 手冊 或重大傷病證明 如白血病、惡性腫瘤等 )),非自願原因無法到校且有在家教育之必要者。
3.相關表件請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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