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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2') }} 註冊組|
教育局將於110/4/12(一)掛號寄出今年的額滿學校「資格審查」通知單(或參閱下方附件),請務必詳閱內容並攜帶應附文件到校審查,謝謝。
1.審查時間:110年4月19~23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4:00。
2.審查地點:金華國小。
3.若您因不符合優先資格請填寫「改分發意願調查表」,直接交給區公所或由學校代送(勾選意願並不影響分發資格)。
4.若學童具有優先資格(包含下列1至4,需符合其中一項),請務必攜帶以下文件於110年4月19日至23日期間前來本校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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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要件 |
1. 小朋友與父母(監護人)於110年3月20日前同址共同設籍在市立金華國小學區內。 2. 小朋友的二親等內直系血親(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監護人,持有戶籍地房屋所有權狀證明,且房屋所有權狀是在109年12月31日前取得。 3. 小朋友與父母有居住事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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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附文件 |
□ 小朋友的舊式戶口名簿(或新式甲式詳細記事戶口名簿、戶籍謄本)正本。 □ 小朋友的二親等內直系血親或監護人持有之房屋所有權狀正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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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租賃契約 |
要件 |
1. 小朋友與監護人於110年3月20日前共同設籍在市立金華國小學區內。 2. 小朋友的二親等內直系血親(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監護人,具有連續居住3年以上且經公證的房屋租賃契約證明(連續三年之計算方式為107年3月20日前迄今)。 3. 提供110年1月至今足以證明居住事實的水費及電費收據。 4. 小朋友與父母有居住事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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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附文件 |
□ 小朋友的舊式戶口名簿(或新式甲式詳細記事戶口名簿、戶籍謄本)正本。 □ 小朋友的二親等內直系血親或監護人持有經公證之房屋租賃契約正本及110年1月至審查日前足以證明居住事實的水費及電費收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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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要件 |
小朋友的母親符合「臺北市原住民婦女扶助自治條例」第三條規定,且經臺北市政府原住民事務委員會核發證明文件,並有居住事實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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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附文件 |
□ 小朋友的舊式戶口名簿(或新式甲式詳細記事戶口名簿、戶籍謄本)正本。 □ 小朋友的母親經臺北市政府原住民事務委員會核發之證明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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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要件 |
小朋友的父母或法定監護人持有本市社會局核發110年度低收入戶第○、一或二類證明,並有居住事實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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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附文件 |
□ 小朋友的舊式戶口名簿(或新式甲式詳細記事戶口名簿、戶籍謄本)正本。 □ 小朋友的父母經本市社會局開立之110年度低收入戶第○、一或二類證明文件。 |
※若父母因持有兩戶(以上)之房屋所有權狀,致只有其中一方與小朋友共同設籍,請於審查時攜帶另一戶之房屋所有權狀正本及父或母於該址之設籍證明,經審查無誤後可列為優先分發之排序。
※若不符合上述優先資格學童,會按學生「設籍學區內時間」進行先後排序,可免到校審查。
5.110年5月5日(二)上午九點後,公告新生入學名冊(校網及校門口)
6.入學通知單寄發:110年5月14日(五) 由教育局統一掛號寄發
7.新生報到日:110年6月5日(六),上午9:00起,最遲應於110年6月20日下午4:00前完成「線上報到」與家庭資料、大頭照上傳、問卷填寫,逾期未完成報到視同放棄,缺額按候補名冊依序遞補。
8.注意事項:
(1)請留意資格審查通知書寄送時間(教育局於4/12統一寄發),勿因出國或其他因素未能收到通知書而錯過審查時間。
(2)開學前請勿更動小朋友戶籍,以免影響分發權益(審查完的學生亦勿更動)。
(3)關於新生分發的各項疑問,可至「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局網(https://www.doe.gov.taipei/Default.aspx)查詢,查詢路徑:「科室業務/國小教育科/新生入學」或「常見問答/一般常見問題」查詢。
(4)請入校家長配合量測體溫及配戴口罩,並填寫個人健康狀況聲明書。
(5)審查先後不影響錄取結果,請家長分散到校審查時間。
(4)若尚有任何疑問亦可洽詢
大安區公所民政課 23511711*8210華小姐
教育局國教科 1999*6373 周小姐
教務處註冊組 23917402*814 邱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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