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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公告

公告臺北市110學年度國中藝術才能新生暨轉學生聯合招生鑑定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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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2') }} 註冊組|

一、報名資格:設籍本市之國民小學六年級應屆畢業生及國民中學七、八年級學生。(招生學校及各校名額請詳閱簡章)
二、報名時間及地點
(一)音樂班:110年4月7日(星期三)至4月8日(星期四)於市立南門國民中學報名。
(二)美術班:110年4月7日(星期三)至4月8日(星期四)於市立百齡高級中學報名。
(三)舞蹈班:110年4月7日(星期三)及4月8日(星期四)於市立北安國民中學報名。
三、報名方式:一律採現場親自報名或委託報名,通訊報名概不受理。
四、本市藝術才能班招生人數依教育部修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藝術才能班設立標準」修正條文第六條規定,110學年度調降為每班29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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