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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公告

公告臺北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108學年度第2學期「臺北市原住民學生教育補助要點-特殊才能助學金」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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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2') }} 註冊組|

旨案補助對象須為設籍(於109年3月1日至當學期結束具本市戶籍並實際居住本市,就讀國小以上至高中職,具原住民身分之在學學生(申請學生須於戶口名簿註記原住民身分),且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公營事業單位與本要點各項補助之同等性質補助者。 詳細申請辦法請參閱附件「臺北市原住民學生教育補助要點」說明。

本校收件受理申請時間自109年5月4日起至109年5月18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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