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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公告

公告「象山親山步道自107年5月1日起為全面禁止吸菸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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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2') }} 衛生組|

公告「象山親山步道自107年5月1日起為全面禁止吸菸場所」。
說明:
一、依據菸害防制法第16條第1項第4款規定辦理。
二、為維護民眾不吸二手菸之健康權益,建構戶外無菸休憩環境,依據菸害防制法第16條第1項第4款規定,公告象山親山步道自107年5月1日起為全面禁止吸菸場所。
三、本公告禁菸場所之違規吸菸行為人稽查取締,由工務局大地工程處執行,後續行政處分、行政救濟、行政執行等事宜,由本局執行。
四、違反規定於上開禁菸場所吸菸者,將依菸害防制法第31條第1項規定,處新臺幣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本案另載於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網站(網址:http://health.gov.taipei)衛生局公告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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