欲參加者請於4/14(五)前
將作品送至教務處教學組參加校內初選
中華民國第四十八屆世界兒童畫展國內作品比賽徵集計畫
一、主 旨:為 慶祝建國106年暨提高兒童美術教育水準,促進國際文化交流、增進人類友誼和瞭解。
二、指導單位:教育部、文化部、外交部、僑委會、臺北市政府教育局、高雄市政府教育局。
三、主辦單位:中華民國兒童美術教育學會、中華民國造型藝術教育學會。
四、協辦單位: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
五、展覽日期:民國106年9月14日至9月28日。
六、展覽地點: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
七、徵集對象:全國公私立國民中、小學在籍學生及幼兒園學生。
八、參加作品:
(一)、類別:繪畫(寫意畫、寫生畫、水墨畫)貼畫、版畫、美術設計、集體創作。
(二)、規格:
1.個別創作40x55公分以內形狀不拘,可依畫題內容自行決定畫紙形狀
2.集體創作(全開紙為限,作者三—四人為限)
3.水墨畫以能裱於四開圖畫紙上為限(並請裱妥)
(三)、內容:不拘,但必須是兒童本人的創作品,為使兒童體驗各種表現素材,請少用彩色筆作畫。
(四)、標籤由各校自製規格如後表一式兩聯,並以正楷寫各欄(不可潦草),貼在作品背面右小角(指導老師限填一人)。甲聯實貼,乙聯浮貼。
九、獎 勵:『特優獎』及『優選獎』『佳作獎』分別發給獎狀。
十、注意事項:
(一)、參加作品如有臨摹或成人加筆或曾經參加比賽之作品均不予評選,冒名頂替之作品並追究責任。
(二)、每一學童限參加一件。
(三)、作品均不退還如需留原作請勿參加,得獎作品著作權轉讓主辦單位,未得獎作品之著作權視同放棄。
(四)、獲佳作以上(含優選獎、特優獎)之得獎作品,主辦單位有權複製或製作成各種文宣事務用品(畫冊、光碟、網路、軟體::)發行,得獎人不得異議。
(簡章可由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臺灣藝術教育網 網址【http://ed.arte.gov.tw】下載電子檔案)或
中華民國兒童美術教育學會網站
(網址:www.kaearoc.org.tw╱html╱)下載電子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