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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2') }} 學務處|
本校已依據教育部100年9月6日臺環字第1000153196B號函訂定「學生手機暨其他行動裝置使用管理要點」,
為維護校園紀律,尊重學生權益為準則,學生應在事先申請下正確使用手機與其他行動裝置,
禁止於校園內使用照相錄音錄影等功能,以避免侵害他人隱私、肖像自由、財產及其他等相關權益。
本校不願採取如國中階段進校進班級統一收取手機、統一保管、放學歸還之措施,
希望家長配合本校申請程序,核可後學生仍然攜帶手機到校、放入書包自行保管,放學後再行使用手機。
在校期間下課時,如臨時有需求與家長聯繫,需經過導師同意方可打開手機。
其他注意事項,再請家長參閱!謝謝您的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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