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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公告

公告臺北市103學年度國民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延長修業(重讀)申請作業原則。

{{ $t('FEZ001') }} shf1033

{{ $t('FEZ002') }} 特教組|

.學生家長或監護人須於103410日前,填妥申請鰾及應備資料向所屬設籍學校「註冊組」提出申請。

.學校應於4/30前召開特教推行委員會審慎評估。

.相關申請原則與表單,請參閱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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