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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公告

重申學校遇有請託關說事件,應確依請託關說登錄查察作業要點辦理登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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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2') }} 人事室|

主旨:重申本局所屬各級學校遇有請託關說事件,應確實遵照「行政院及所屬機關機構請託關說登錄查察作業要點」辦理登錄,請 查照。
說明:
一、邇來發生議員向本局所屬學校請託關說人事職務,而未依規定辦理登錄,引發媒體關注,致有影響本府聲譽之情,本局除將追究該校相關人員責任外,另重申各級學校遇有請託關說事件應確實遵照旨揭要點辦理登錄,並報本局政風室備查。
二、另為落實機關首長監督責任,若學校校長就受請託關說事件未予登錄,或有故意隱匿、延宕或積壓不報,經查證屬實者,本局將予以嚴懲。
三、摘錄旨揭要點如下:
(一)第3點:「本要點所稱請託關說,指不循法定程序,為本人或他人對前點之規範對象提出請求,且該請求有違
反法令、營業規章或契約之虞者。」
(二)第9點:「第二點之規範對象就受請託關說事件未予登錄,經查證屬實者,應嚴予懲處。」
(三)第10點:「受理登錄人員或機關首長,如有故意隱匿、延宕或積壓不報,經查證屬實者,各機關或其上級機關
應懲處相關人員。前點及前項違失人員如為政務人員,得視其情節輕重,移送監察院審查。」
四、旨揭作業要點、請託關說登錄查察作業流程圖及請託關說事件登錄表已建置於本局政風室(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網站中,請自行下載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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