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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公告

臺北市兒童美術創作展實施計畫修正版比較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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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兒童美術創作展實施計畫修正版比較表
                                                          
※ 實施計畫修正原則:
一、簡化辦理的方式-減少辦理的次數及獎項,但維持學生獲認證鼓勵的次數與機會。
二、兼顧鼓勵與競賽-保有鼓勵的實質效益,並兼顧競賽評比提升創作水準及鑑賞能力。
三、校正獲獎的層級-初審及複審視為學校校內比賽的層級,頒發學校製發的獎狀;決選視為全市性比賽的層級,頒發教育局製發的獎狀。

   
原版本(2012年)
新版本(102年度起)
辦理次數
每年辦理兩次收件與決選。
每年辦理一次收件與決選。
  
每生每次蓋認證章一枚(累積滿3件作品)。
每生每年可蓋認證章一或二枚(累積滿三件作品可蓋認證章一枚,累積滿六件作品可蓋認證章二枚)。
  
依作品送件比例評予金牌獎、銀牌獎或銅牌獎,發給教育局金牌獎、銀牌獎或銅牌獎獎狀一張。
依作品送件比例評予金牌獎、銀牌獎或銅牌獎,由各校製發獎狀予以鼓勵。(教育局不再製發金牌獎、銀牌獎、銅牌獎獎狀及獎徽)
  
各校將金牌獎作品送達玉成國小,由教育局聘請評審團評選出優良作品參與公開展覽。
各校將金牌獎作品送達玉成國小,由教育局聘請評審團評選出優良作品,由教育局頒發獎狀及獎品,並參與公開展覽。
 
  
每核蓋3枚認證章,即可逐步獲得教育局初階、進階、高階獎狀一張。
●每核蓋3枚認證章,即可逐步獲得各校自頒之初階、進階、高階獎狀一張。(獲高階獎狀者可獲得美創展專屬紀念品一份,紀念品由教育局提供)
●獲得高階獎狀後仍繼續創作送件者,享有免參加校內複審、直接由學校送件參加決選。
  
每學期辦理一次(春季或秋季)展覽。
每學年辦理一次美術創作展覽。

四、提升實質的鼓勵-增加決選獲獎名額,豐厚獎品內容、精緻畫冊品質及數量;另提高九次認證(高階獎狀)的獎品(頒發美創展的專屬紀念品),鼓勵學生努力創作持續不懈的精神。
※ 實施計畫修正比較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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