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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2') }} 註冊組|
一、依據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101年8月31日賑基字第0001010199號函辦理。
二、申請資格:國內因重大天然災害災區低收入弱勢受災家庭,就讀大專校院、高中職(五專前三年)、國中(小)之在學子女,且未享有公費待遇及未領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費,確有就學困難者。
三、凡合於前述申請資格之受災家庭在學子女,請依旨揭辦法申請方式備妥相關證明文件,由學校彙總相關文件後逕寄該會;地址:23143台北縣新店市北新路3段200號5樓。
四、旨揭辦法所稱重大天然災害係指申請日期起算前三年內災害發生時,中央或直轄市、縣(市)、鄉(鎮、市)業經成立災害應變中心為認定基準;同一學期內同一受災事實或連續發生受災事實以申請一個學期助學金為限。
五、本案如有疑問請逕洽該會,電話:02-89127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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