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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大安區金華國民小學事務組長 甄選簡章 991227
一、依 據:依「公務人員任用法」、「公務人員任用法施行細則」、「公務人員陞遷法」、「公務人員陞遷法施行細則」等相關規定辦理。
二、甄選名額:
1、 職稱:總務處事務組長一名。
2、 職系:一般行政職系。
3、 官職等:委任第五職等至薦任第七職等。
三、報名資格:
1、 具公務人員委任第五職等以上銓敘合格實授或經高等考試、三等特考相當類科考試及格者之一般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且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
2、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各款之情事者。
3、 未曾受懲戒或行政處分,品行端正、具服務熱忱,身心健康,無不良嗜好。
4、 注重行政倫理,並能配合學校需要,執行公務暨工作調整、職務輪調。
5、 未具雙重國籍或多國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
6、 熟悉電腦及網路操作並具政府採購法具執行能力。(持有採購專業證照者得優先考量)
7、 具工友領導溝通協調及校園設施維護管理之作業能力。
四、事務組長工作項目:
1、 事務組長職掌應辦理之各項工作。
2、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五、報名日期及方式:100年1月3日(星期一)前,以郵戳為憑,檢齊應備表件,以掛號方式郵寄至本校人事室(地址:臺北市大安區愛國東路79巷11號,信封上請加註寄件人姓名及事務組長甄選報名資料等字樣)。經初審小組審查資格符合者,通知面試,不合者不另行通知;所寄資料恕不退還。連絡電話:23211171-18或14;23920626。網址:http://www.cups.tp.edu.tw/
六、繳驗表件:(所附影本請自行切結與正本相符,並以A4紙張影印,裝訂妥適)
1、 報名表(請貼妥照片)、公務人員履歷表。
2、 國民身分證(男性需繳交退伍令或免服役證明;身心障礙人士請繳交身心障礙手冊)
3、 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件、現職派令、現職銓審函。
4、 最近五年考績通知書。
5、 特殊專長及專業證照影本(無者免繳)
6、 簡要自傳(內容含家庭概況、學經歷簡介、個人專長及報考動機、工作理念及自我期許等,如附表)。
七、甄選方式:
(l)初審:由本校人事甄審暨考績委員會另組甄試初審小組,資格符合者通知參
加面試。
(2)複審:採現場測試方式舉行,由本校人事甄審暨考績委員會進行審查。
1. 電腦文書處理(含WORD、EXCEL、Email、Internet操作),甄試時間約半小時,佔總成績40%。
2.口試:一般行政工作經驗及理念、儀容舉止、溝通表達能力及問題處理能力,佔總成績60%。
八、甄試日期:
(l)初審:參加面試者請於100年1月6日(星期四)上午9時前至人事室辦理報到,逾時視為放棄甄試。
(2)複審:100年1月6日(星期四)上午10時30分進行電腦測驗。
九、錄取公告:
1、 錄取名單於100年1月6日 (星期四) 下午4時前公布錄取名單於本校網站。
2、 錄取人員應於100年1月10日(星期一)中午12時前攜帶全部學經歷證件正本至本校人事室辦理報到,逾時以棄權論,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3、 本案錄取人員完成報到手續後,須俟商調及報派手續完成後,始生進用效力。
4、本職缺備取一名列冊候用,有效時間三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十、附則:
1、 應徵人員繳交之各項證件,如有虛偽、不實等情事者,除負法律責任外,並取消甄選資格;如經錄取,則取消錄取資格。成績如未達錄取標準﹙70分﹚,本校得斟酌從缺錄取。
2、 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依相關法令辦理;法令未規定者,由本校甄審暨考績委員會議決。
3、 配合法令規定,事務組長未來需能自行取得採購專業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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