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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更正99學年度教師成績考核委員暨第十四屆教評委員投票日期
投票時間:99年9月6日上午9時(教職員朝會)
投票地點:本校圖書室
99學年度教師成績考核委員投票方式(依性別平等教育法)
※依公立學校教職員成績考核辦法第十條:成績考核委員會由委員九人至十七人組成,除教務、訓導、輔導、教師會代表及人事主管人員為當然委員外,其餘由本校人員中票選產生後報請校長遴聘之,並由委員互推1人為主席,任期為1年。前項委員,每滿三人應有一人為未兼行政職務教師;未兼行政職務教師人數之計算,應排除教師會代表。成績考核委員會委員之任期,自當年九月一日至次年八月三十一日止。
※另依性平等教育法第十六條學校之考績(申訴)委員會、教師評審委員會,任一性別委員應占委員總數三分之一以上。但學校之考績委員會及教師評審委員會因該校任一性別教師人數少於委員總數三分之一者,不在此限。學校或主管機關相關組織未符合前項規定者,應自本法施行之日(九十三年六月二十三日)起一年內完成改組。
※本校教師考核(申訴)會議設委員15人,除當然委員5人外,餘10人均由投票選舉產生,惟應符合性別平等教育法第十六條第一項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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