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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公告

教育局重申,學生自行於社區進行公共服務認證之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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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重申,學生自行於社區進行公共服務認證之辦法

各校推展學生參加校內外服務學習活動,應填寫服務學習心得、黏貼成果照片,並由提供服務學習單位認證。如係學生自行安排於社區進行公共服務,而無適當單位可認証時,可由學校以學生參與服務學習心得及成果照片等佐證資料逕予認證,免由里長蓋章提供認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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