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 chuan
{{ $t('FEZ002') }} 人事室|
依教育局人事室指示:有關國民旅遊相關事項如下,務請轉知所屬並積極宣導。
一、依行政院人事行政局97年12月12日局考字第0970065106號函示:為配合政府行政機關於98年1月2日(週五)調整放假,對於公務人員預定於1月2日請休假並持用國民旅遊卡刷卡消費者,為保障渠等休假補助請領權益,於國民旅遊卡檢核系統中將該(2)日視同休假日,由服務機關予以登記處理,並於符合相關休假補助規定情形下,准予核發休假補助費。至該(2)日雖視同休假日准予消費補助,惟不計算為當年度強制應休假之日數。
二、有關貼有國民旅遊卡特約標誌的商店,因為在履約中有特殊因素致遭取消或未續約為特約商店、或該特約商店內部分商家非該特約店的直營店而不適用國民旅遊卡,導致部分同仁消費後無法核銷申請補助的情事,衍生事後詈叱非國旅特約業者的爭議而遭投書訾罵本府及全部公務同仁;爰請各人事單位加強宣導,並對事先申辦休假旅遊或新進的同仁,務請妥予說明使用注意事項,以維護消費同仁的休旅補助權益,並維護本府與公務員工之聲譽及形
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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