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大安區金華國民小學97年度幹事甄選簡章
一、甄選名額: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教育行政職系幹事一名。
二、報名資格條件:
1.須為現職公務人員,且未具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2.具教育行政職系且已合格實授委任第四職等以上任用資格且無特考限制調任者。
3.未受申誡以上處分者。
4.負責盡職,具工作熱誠及良好溝通能力,品行良好且無不良嗜好者。
三、工作項目:學校圖書室相關業務及配合學校職務輪調。
四、報名時間:請於97年3月11日(星期二)前每日上午8時至下午4時,檢具證件親自或委託他人(需繳交委託書)至本校人事室(臺北市大安區愛國東路79巷11號,電話:2392-0626)報名。採通訊報名者請於97年3月11日(星期二)前檢附應繳表件掛號郵寄本校人事室,以郵戳為憑(97年3月11日),逾期恕不受理。先行書面審查,合者於97年3月12日(星期三)前以電話通知甄試,不合者不予通知。
五、繳驗表件:以下資料請以A4紙張影印並依序裝訂成冊,恕不退件。
1、甄選報名表。(請至本校網址:
http://www.cups.tp.edu.tw/網站下載。)
2、簡要自傳。
3、公務人員履歷表(須親自簽名)。
4、考試及格證書。
5、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6、國民身分證 (男性另附退伍令或免役證明)。
7、現職派令暨最近一次銓敘部審定函。
8、最近三年考績通知書。
9、最近三年獎懲令。
六、甄選方式:
一、初試:通過電腦測驗者(成績不得低於70分)取前4名進行複試。
(1)測驗時間以40分鐘為原則。
(2)測驗內容為文書處理、試算表及簡報之操作。
二、複試:
1.筆試時間以50分;筆試內容為圖書管理及利用教育為主,佔總成績40%。
2.口試:佔總成績60%。
(1)口試時間以15分鐘為限。
(2)以儀容舉止、表達能力、工作理念、服務抱負及圖書館業務處理等項目評定之。
七、甄選日期、程序:
一、初試:
電腦測驗:97年3月14日(星期五)下午1時40分於本校電腦教室(一)舉行,應試人員請於當日上午1時30分前攜帶國民身分證及准考證至本校人事室報到;證件不齊或未按時報到者取消應考資格。
二、複試:
1.筆試:97年3月14日(星期五)下午2時50開始,應試人員應攜帶國民身分證及准考證入場,證件不齊或未按時報到者取消應考資格。
2.口試:97年3月14日(星期五)下午4時開始,應試人員應攜帶國民身分證及准考證入場,口試開始經唱名3次未到者或證件不齊者取消應考資格。
八、錄取方式:參加甄選人員成績如未達70分,本校得斟酌從缺錄取。甄選同分時,依下列順序優先錄取之:
1.身心障礙人士。
2.具有英語能力檢定證書者。
3.具有電腦檢定證書者。
4.上述條件均相同時,由本校公務人員考績暨甄審委員會決定之。
九、錄取公告:
1.錄取名單於年97年3月14日(星期五)下午18時前於本校門首及網站公告(本校網址:
http://www.cups.tp.edu.tw)。
2.正取人員應於97年3月18日(星期二)中午12時前,持原服務單位同意商調證明文件暨證件正本至本校人事室報到,逾期以棄權論,由備取人員遞補之。
3.錄取人員需俟本校辦理商調經原單位同意及報派手續完成後,始生進用效力。
4.本幹事職缺備取一名列冊候用,有效時間三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
算。
十、附則:
1.繳驗之各項證明文件如有不實者,取消甄選資格;如經錄取,取消錄取資格。
2.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依相關規定辦理或由本校隨時公告補充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