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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2') }} 資料組|
1. 各項獎助(勵)學金申請資格:
(1) 優秀學生獎學金(2000元):具有新住民子女身分,112學年度上學期在學成績總平均優等以上且無重大違規紀錄。
(2) 清寒助學金(3000元):具有新住民子女身分,領有國內各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核定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以及112學年度上學期在學成績總平均乙等以上且無重大違規紀錄。
2. 優秀學生獎學金及清寒學生助學金項目,本校推薦學生額度各僅有1位,如申請者(符合條件且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機關(構)之獎學金或獎勵金者)人數超出推薦人數,本校則以下列原則選出推薦人員:
(1) 申請者先前已領過本學年度申請項目之獎助(勵)學金,自領取獎助(勵)學金年度起三年內暫不推薦。
(2) 排除暫不推薦者後,其餘符合條件之申請者以抽選決定本校報部之推薦名單。
3. 本校新住民子女學生申請此獎助(勵)學金期程為2/16起至3/8止(為保障後續報部推薦作業順暢,請自行留意申請期程,逾期不候),有意申請的同學請攜帶112學年度上學期在學成績單洽詢輔導室資料組(李老師,23917402-853)。
輔導室 資料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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