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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公告

轉知臺北市國民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申請在家教育鑑定審查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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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2') }} 資料組|

一、符合申請資格者,請備妥學生個別「在家教育申請表」並檢附相關證件(如身心障礙影本、鑑輔會鑑定證明影本、最近3個月內醫生診斷證明正本、教養機構立案證明影本和繳費證明等)。
二、申請期限:請於110年11月17日(星期三)16:00前備妥申請資料,送至輔導室特教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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