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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公告

春節將屆,為防止引發火災等公共安全意外事故,請勿於校園內施放爆竹煙火。

{{ $t('FEZ001') }} FARAU331

{{ $t('FEZ002') }} 總務處|

(轉知市府消防通知)

一、春節將屆,為防止引發火災等公共安全意外事故,請民眾勿於校園內施放爆竹煙火。

二、依「臺北市爆竹煙火施放管制辦法」已規範高速公路、大 眾捷運系統及高架道路路權範圍內、古蹟、醫院、護理之 家、產後護理機構及老人福利機構等場所及基地範圍內, 不得施放爆竹煙火,請以電子鞭炮或爆竹音效替 代傳統爆竹燃放,爆竹燃放音效可徑上消防局網站下載專 區(https://www.119.gov.taipei)下載使用。

三、如確需施放爆竹煙火可至市府工務局水利工程處公告本市 河濱公園開放區域施放(公告開放區域下載處網址:http s://heo.gov.taipei/Default.aspx。業務資訊〉河濱公 園〉公告資訊〉河濱公園開放特別活動場地)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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