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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公告

轉知106學年度第2學期本市市立中等以下學校體育學生助學金及培訓補助金申請資訊,自即日起至107年3月16日(五)前受理,符合申請資格人員,請依說明事項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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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2') }} 體育組|

一、依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06年3月8日北市教體10631991200號令修正發布「臺北市市立中等以下學校體育學生助學金及培訓補助金發給要點」辦理。

二、謹針對案內部分意涵易誤解疑義處,說明如下:

(一)要點三:「......申請時仍接受專長項目訓練,且符合下列條件者,得分別申請助學金及培訓補助金。」所謂申請時仍接受專長項目訓練,其意旨應為學生在就讀學校有參加本局核定之重點發展運動項目者為主,校內社團及校外專屬個別指導或團體訓練者,不適用本要點

(二)要點三(一)2規定:「依據『臺北市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辦法』所招收重點發展運動項目之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始得申請助學金,而非以學生入校後參加該校重點運動項目者即認定該生有助學金申請之資格。

三、106學年度第2學期申請方式如下:

(一)本學期賽事採計自104年2月1日至107年1月31日止。

(二)配合校內行政作業時程,請符合資格學生於107年3月16日(星期五)前檢附以下資料裝訂後繳予導師,後送體育組長彙整進行初審。

1、申請表(填妥)。

2、戶籍謄本。

3、成績證明文件。

四、如查有偽造情事者,將追究相關人員責任,並追繳已核發之補助金。

五、相關詳細內容請參閱附件。

註:本校重點發展運動項目為田徑(競技)、游泳(競技)、扯鈴(推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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