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至網頁之主要內容區位置
::: 金華國小

行政公告

函轉行政院修正之「電子商務消費者保護綱領」,並自即日生效,請本局所屬機關參照該綱領檢討現行法規,並依需要訂定、推動相關措施,請查照。

{{ $t('FEZ001') }} KHCWQ335

{{ $t('FEZ002') }} 衛生組|

主旨:函轉行政院修正之「電子商務消費者保護綱領」,並自即日生效,請本局所屬機關參照該綱領檢討現行法規,並依需要訂定、推動相關措施,請查照。
說明:依臺北市政府106年11月6日府授法保字第10609490000號函辦理。



{{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14') }} Invalid date|

{{ $t('FEZ005') }} 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