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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公告

104學年度本市特殊教育學生獎補助金申請,學生擬申請特殊教育學生獎學金、補助金者,應於105年3月31日前檢具申請書及相關資料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詳見說明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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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2') }} 特教組|

 一、本市104學年度特殊教育學生獎學金、補助金之申請條件,請依本市特殊教育學生獎補助辦法第4、5條之規定,並配合下列說明辦理:

(一)特殊教育學生(不含疑似學生);以成績作為申請條件者,應同時檢具品行優良經教師推薦文件。
(二)學校推薦補助金之人數,特殊教育學生總人數10人以下者,得推薦1人,逾10人者,每滿10人,得增加推薦1人,推薦人數並應依身心障礙學生及資賦優異學生人數比例為之;特殊教育學校推薦人數,依各學部之特殊教育學生總人數為基數,依前述說明計算推薦名額。
(三)特殊教育學生同時具備申請獎學金、補助金之條件者,應擇一申請。
已依其他規定領取政府提供與本辦法規定同性質申領資格之獎補助金
者,不得再依本辦法申請獎補助金。

二、學生擬申請特殊教育學生獎學金、補助金者,應於105年3月31日前檢具申請書及相關資料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請學校審查申請學生是否符合本市特殊教育學生獎補助金之申請條件,符合申請條件者,請於105年4月11日前檢具學生申請資料(申請補助金者,應併同經特推會推薦之會議紀錄)及學校審核通過名冊函報本局進行審查,並請將學校審查通過名冊之電子檔傳送至本局業務承辦人信箱:edu_se.13@mail.taipei.gov.tw。

三、本市特教學生獎補助金之申請人數如逾核發名額,將依各申請條件由高至低排序核給,獎補助金之核發名額如下:
(一)獎學金:國中、國小1000名,高中職200名。
(二)補助金:國中、國小、高中職合計2,000名

四、本市特殊教育學生獎補助辦法及相關表件登載於本局特教科網站之熱門公告,請逕行下載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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